「倒霉官」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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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政者来说,诸事繁杂,责任众多,风险跟着就多,无论哪个终端都有可能「出事」。我国对领导干部的问责,仍然没有形成政治惯例,也没有形成一种深入人心的政治文化。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被查,有知情人士觉得他到哪哪出事,「倒霉透顶」。他在湘西州任职的时候,遭遇湘西凤凰大桥垮塌以及曾成杰的非法集资案;来到邵阳后又遭遇邵阳沉船事故。

一个地方或是一个部门,不论大小,五脏俱全。对主政者来说,诸事繁杂,责任众多,风险跟着就多,无论哪个终端都有可能「出事」。

但遇到这种事被认为是倒霉,却不能不让人诧为奇事。

童名谦是「幸运」的

回头来看,走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位置上,童名谦非但不倒霉,反而是幸运的。

他在湘西州和邵阳都遇到重大责任事故。从公开信息看,童并没有因此受一丝影响,可以说是仕途平稳。

童名谦 2003 年 2 月到 2008 年 3 月任湘西自治州委书记。这期间,2007 年 8 月,湖南湘西州凤凰县在建大桥垮塌,64 人死亡。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原副书记杜崇烟被认定负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问题被一并处理。

2008 年 9 月,湘西吉首「非法集资」案发,6 个月前,童名谦已经结束了在湘西自治州委书记上的 5 年任职,转任邵阳市委书记,没有受到此事的牵连。在此次事件中,湘西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徐克勤承担领导责任,被免职。意味深长的是,曾成杰的集资行为,与童名谦在湘西自治州委书记上的任职,同时起步于 2003 年。

2011 年 9 月,邵阳沉船事故中,核载 14 人的船只实载 50 人,造成十余人死亡,已在邵阳市委书记任上 3 年的童名谦,于次年 2 月,平安转任衡阳市委书记。

不少官员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落马后,才被提及他曾经在任时遇到的「倒霉事」,这种「倒霉」显然是一个伪命题。

没有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

每一起重大事故背后,一定有埋伏已久的管理责任。

根据海因法则,在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 29 次轻微事故和 300 起事故的先兆,以及 1000 起事故隐患。

以童名谦的「倒霉」来说,在一名衡阳官场的知情人士印象中,童名谦基本不管事,也不擅权。那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就无力了。这显然有不作为的嫌疑。

仔细分析,「倒霉」官员遭遇的事故背后,都并非天灾而是人祸。

凤凰大桥未按规定招投标,且存在层层分包项目、盲目赶工期、擅自变更工艺、降低工程标准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最终酿成 64 人死亡。

邵阳沉船事故中,除了船只严重超载外,过度采砂无人监管导致河床被破坏严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作为主政地方的一把手,童名谦显然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

同类事故背后,都有着可堪细究的领导责任。譬如刘志军与铁路。

刘志军在部长任上,铁路大事故发生周期由一年缩短至半年。直到刘志军落马,他的严重经济问题给铁路埋下的那些隐患,才被人们联系起来。

因此可见,不是官员「倒霉」,而是没负起责任来。目前中国,不是「倒霉」官员多了,是负起领导责任的官员远远不够。

问责不该像踩雷

当下地方执政风险剧增,长年积累下的生产安全问题、环境安全问题、社会稳定问题,像定时炸弹,正进入矛盾显性化的「时间窗」,而地方官员往往消极求稳,挨过一届算一届,因此,有了「谁摊上谁倒霉」的说法。而以往问责机制的不健全,也是产生「谁遇上谁倒霉」的制度性根源。

人民日报曾经刊文指出,我国问责制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运动式的问责」,带有浓重的人治色彩。「运动式的问责」,使问责的偶然性看起来像是不幸踩雷。

实际上,2003 年非典以来,我国对官员的问责制建设,已经进行了长达十年的探索。

近年来,我国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呈现一些新的特点。从政府部门扩大到党委,并且将走向终身问责制度,往制度化问责的路上不断迈步。

2009 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被认为是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步入法制化的重要步骤。首次明确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党委领导干部。

这有着明显的现实针对性。以童名谦为例,他在湘西、邵阳,先后遭遇凤凰大桥垮塌、曾成杰集资,两次都是行政一把手被问责,作为党委一把手的他,安然无事。

领导干部「终身问责制」也已唿之欲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强调,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还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一章,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领导干部终身问责制已是大势所趋。

这意味着,过去对潜在问题能拖就拖、能捂就捂,只要不在自己任上爆发就好的执政思维,将遇到彻底的颠覆。

真正走向制度问责的路,建设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机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真正到那时,让官员担负起领导责任成为一种理所当然,才不会再被认为「倒霉」。


作者 王巧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