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地方政府成老赖,如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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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如期实现了 2016 年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目标。然而作为多年累积的顽疾,当前离「每个案件依法判决后必须依法执行」的司法规范仍存在差距。某些地方政府仍位列「失信被执行人」。

有媒体点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行政区划名称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仍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舟镇」等。

新舟镇政府在 2015 年 5 月被遵义市中院判令支付重庆某建筑公司 102 万元工程款,而迄今该案「全部未履行」,该镇政府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 年多。

对此类「老赖」,媒体曾有曝光。如陕西省彬州市政府拖欠邢台国资委下属酒店 800 万元、吉林省四平市挪用专项经费导致拖欠国道工程施工费等,后来得到解决。

专家认为,法院如要强制执行并非难事,可以从财政部门查询地方政府的银行账号,将地方政府账户的钱款划扣,关键在法院能否克服人情干扰,逗硬执行。对个人「老赖」,有不能乘坐飞机、住宿星级以上酒店、出国旅游等限制举措,不妨也将某些「老赖」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纳入高消费、公款消费的限制名单。

事实上,最高法院对此有颇为全面的规定,国家机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应将下级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纳入考核,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主要领导应受到处罚等,上述要求应在各级更加落实。


作者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