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吃「养命钱」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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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首席仲裁员,却既“吃”原告,又“吃”被告,还“吃”代理人。检察机关抽丝剥茧,最终揪出了——
  
  伤残矿工的无奈之举
  “贺嘉能如果在我面前,我要咬他几口。”这是伤残矿工对云南省富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首席仲裁员贺嘉能的控诉。
  富源县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当地的许多农民到煤矿打工谋生而受伤留残,有的终身瘫痪,唐稳柱就是其中之一。
  1999年,家住十八连山乡的唐稳柱在井下采煤时不幸被掉下来的煤砸中腰部,从此下半身瘫痪,长年卧床不起。因为行动不便,他只好四处求人背着自己一次次地到煤矿上去,想讨一个说法,可总是得不到满意的答复。2009年,唐稳柱通过劳动仲裁,煤矿方终于同意一次性支付他赔偿款30.6万元。按理说,唐稳柱应该觉得高兴才是,可他却对帮助他拿到钱的仲裁员贺嘉能恨之入骨,这是为何呢?
  原来,唐稳柱受伤后,连门都出不了,想去讨要赔偿款谈何容易。最后,瘸腿的姐夫看他实在可怜,答应背他出门。谁料想这一背就是两年。瘸子背着瘫子每到矿山一次,矿主就给他们一两百块钱。后来矿主实在嫌麻烦,终于同意给唐稳柱每月600元的伤残补助金。可唐稳柱无法自己去取,每个月他总要央求乡邻帮他取钱。每求人一回,或请人吃饭、或给人买烟,还要替人家出来回的车费。
  唐稳柱担心“如果矿老板换了人,这600块钱还有泡汤的危险”,他总想着要能一次性拿到赔偿款就好了。
  2008年9月,唐稳柱认识了跑运输的李自林,向李自林倾诉了自己的遭遇。李自林想起了在麻将桌上认识的富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首席仲裁员贺嘉能,便主动提出帮唐稳柱问一问。当天晚上,李自林给贺嘉能打了电话,贺嘉能当即回答:“要办事容易,但是要从赔偿款中抽成20%。”可当李自林把这意思转达给唐稳柱的时候,20%的抽成就变成了25%。对于没有文化、一贫如洗、没有人背连门都出不了的唐稳柱来说,尽管不心甘情愿,他也只能同意这样的方案。
  随后发生的一切让唐稳柱更加觉得不可思议。
  仲裁开庭之前,贺嘉能又替唐稳柱作主请了一个律师杨家宝,并向李自林要了1万元“律师费”,但实际上他只给了楊家宝3000元,其余的7000元自己“吞”了。
  最后,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调解结案,赔偿款定为30.6万元。
  煤矿方面给唐稳柱的赔偿款是李自林去拿的,拿到钱后,李自林送了4万元给贺嘉能,最终交到唐稳柱手里只剩18.6万元。李自林说,除了25%的提成外,其余被扣的钱是他收取的代理费和“打点费”。
  从1999年受工伤到2009年获得赔偿,为了生活,也为了获得赔偿而四处求人,唐稳柱欠下了一屁股的高利贷。虽然获赔18.6万元,但唐稳柱还债后就没剩下几个钱,他的生活依旧没有着落。他没有自己的房子,只能住在哥哥嫂嫂家里,靠哥哥嫂嫂照顾。他睡的床是一个由砖头胡乱搭成的窝,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光线昏暗的屋子里没有一件电器,也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
  在富源县,像唐稳柱这样的遭遇者还不少,但大都敢怒不敢言。
  两头“吃”钱的仲裁员栽了
  “贺嘉能真是‘黑’,‘吃’一些伤残矿工的‘养命钱’。”2010年上半年,富源县检察院几名反贪干警在下乡“访贫问苦”时听到这一议论后,立即将情况向检察长杨利民作了汇报。杨利民指示:“这还得了?必须马上查清!”
  于是,该院反贪干警赶到十八连山、老厂、矣往、后所等一些有煤矿的乡镇进行摸排,很快发现了案情:受了工伤的矿工在讨要不到赔偿款的情况下,通常都是委托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自己到县劳动局,通过仲裁程序获得赔偿。但这些受了工伤的矿工虽然在私下都说仲裁不公,可当检察官向他们了解情况时,他们却又说“不知道实情”。
  这又是为何呢?
  富源县检察院检察官陈鹏说:“这些受伤矿工认为如果自己去找煤矿方,煤矿方就是给他们几千元钱,最多几万元钱;如果找代理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能够获得更高一点的赔偿。”
  虽然受伤矿工不肯说实话,但细心的检察官却发现:大多数受伤矿工都说自己请的代理人名叫“赵庭书”、“赵庭凯”、“李良柒”,而且还说“这3个人和自己是亲戚关系”。
  “十里八乡受伤矿工的亲戚怎么可能是相同的3个人呢?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3个人经常在医院附近游荡,一看到有受伤矿工就主动搭讪,要求做代理人,收取代理费。由于没有法律资质,这3个人就谎称自己是受伤矿工的亲戚。为了能够长期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并让贺嘉能支持自己代理的诉求,他们都纷纷给贺嘉能送上“好处”。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好处”最后都是由本就十分贫寒的受伤矿工买单。
  在掌握了证据之后,富源县检察院迅速将贺嘉能传讯到案。可贺嘉能不但拒不认罪,还把自己当成了受伤矿工的救世主,认为如果没有他,受伤矿工根本就不可能获得赔偿。
  检察官到县劳动局调出了近几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全部卷宗,从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同样是9级伤残,有的煤矿赔了8万元,而有的煤矿才赔了4万元。检察官首先找出了赔偿不合理的典型案件,然后就这些典型案件中涉及的煤矿企业和受伤矿工进行重点排查。煤矿主和受伤矿工在听说“贺嘉能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后,这才逐渐打消了顾虑,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贺嘉能是“两头吃钱”。在调解的过程中,贺嘉能总是采取做受伤矿工工作的办法,来使煤矿方少赔偿,煤矿方就变相地获了利,就会对贺嘉能表示“感谢”。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有的时候,煤矿方为了尽快在仲裁阶段解决纠纷,不让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也会向贺嘉能送钱。于是,贺嘉能在拿了伤残矿工代理人送的“抽成”后,又心安理得地接过了煤矿方送的钱。
  检察官还发现,贺嘉能除了受贿,还主动索贿。矿工杨树信受工伤后,通过代理人赵庭书找到贺嘉能,获得10万元的赔偿。贺嘉能叫赵庭书写了10万元的收条,却只拿给赵庭书8万元,说自己打麻将输了2万元。赵庭书心知肚明:这是贺嘉能在强行索要“好处”。但因为自己以后要做代理人还要仰仗贺嘉能,也就只有让贺嘉能“黑吃”自己了。
  李自林被检方突破以后,贺嘉能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他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官还搜出了贺嘉能的笔记本,其中详细记录了他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据此,富源县检察院侦查终结该案认定:贺嘉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或索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民币现金21.08万元。
  2011年1月10日,富源县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贺嘉能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作者 刘德安 王翠云 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