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解两年实践: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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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不到一百天,律师张红霞接到了一份「特别」的调解:一名与她的儿子年龄相仿的中考生,告了他的父亲。

案情并不复杂。原告的父母早在 2016 年离婚,由母亲抚养,但父亲只支付了 2018 年 6 月前的抚养费。如今面临中考,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将大幅增加,因而请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17300 元。

「虽说分数不代表全部,可在人生第一大考面前,衡量案件的核心就是不给即将中考的孩子造成心理负担……」身为人母,张红霞很快打开当事人的心扉。经调解,父亲同意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分期归还拖欠的 14700 元抚养费。

「身为律师,我用专业知识进行调解、解决问题时,更是考虑到了角度,尽量用最合适的方法去处理纠纷。」张红霞说。

张红霞就职于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她口中「律师调解」始于 2017 年,是继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后,又一独立的调解模式。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副书记李军律师告诉记者,当前,律师调解分为多种形式:「诉调对接」(律师在法院参与调解)是最常见的一种;其次还有「公调对接」(律师在派出所、社区参与调解)、「律所调解」(律师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参与的调解),以及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站)的律师调解,这种情况在基层较多见。

「律师调解」试点启动两年多以来,在获得一定实践经验的同时,运行仍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更快,更专业:重大群体案件在两月内结案

免租一个月,损失 40 亿。疫情期间,万达董事长王健林的免租善举获得一阵好评,一些地方的免租政策也相继出台,协助企业渡过难关。今年 3 月,中山市某镇某建材城 40 余家租户在请求免租时,双方却纠纷不断。

「根据地方文件要求,出租人免除的租金,我已经按租户应交租的比例,全部予以免除。」该建材城的第一承租人说,自己还在该基础上额外免除了 3 万元租金,「可以说仁至义尽」。

可租户当中却有不同的声音:承租人从出租人处承租了物业,提高租金后再转租给他们,尽管免除了出租人的租金,提高的部分仍十分高昂,「遇到疫情仍不让利,令人气愤」。

基于此,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唐丽斌律师参与了此次公益性质的律所调解。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唐丽斌理清争议焦点,解答了租户的疑惑:「减免租金是针对承租国有物业的承租人,但对于市场运营主体的出租人,该政策文件仅是鼓励。」同时也对承租人提出合理建议:「建议第一承租人从疫情期间造成各方损失的比例,考虑减免的方案是否有调整的空间。」

两次调解会议后,承租人作出了进一步退让,各方顺利达成调解。

「律师参与调解,可以发挥专业优势、诉讼职业技能,通过识别争议焦点,以讲法释理的方式重点突破,引导双方理清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分析维权途径及成本等,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双方快速、和谐解决纠纷。」唐丽斌说。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朝阳对此深有体会。作为试点法院之一,2017 年 10 月,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成立了四川省首个律师驻法院调解工作室,胡朝阳是这里的一名常驻调解员。

4 月 22 日,李军处理了一起成都肖家河派出所移交的「公调对接」调解。

「我的感受是,律师调解可使结案的时间更短,更有利于克服双方当事人间的一些障碍。」胡朝阳告诉记者,疫情期间,他处理过一起涉及款项 500 万元的纠纷,通过线上联系三方当事人,5 天内便顺利达成调解。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公司须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利息 70 余万元。「一般的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判决需要长达数月的时间,加之疫情原因,估计需时更长,而律师调解甚至不到一个小时,就能成功调解一起案件。」

记者采访多名律师后发现,律师调解的高效,在疫情期间体现得更为明显。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的特邀调解员郑克坚律师,近日参与了一起「云调解」,他利用在线视频功能联系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帮助原告讨回了 6 年未还的 30 万元欠款。「在线律师调解 + 在线司法确认,当事人无需舟车劳顿,就能案结事了。」

「由懂法的律师来调解,能够在面对纠纷时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说服当事人在适当的时候做出适当的让步。」胡朝阳说。

2019 年 4 月,广东省东莞市某资源回收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了 562 名农民工工资。一时间,大批农民工不断聚集,一场重大群体事件一触即发。当地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依照相关规定,接受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

承办律师连续多日逐一短信、电话沟通解释,经过半个月的积极引导,超过 95% 的农民工接受了调解。最后,承办律师监督公司按时发放了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约 480 万元。

一个 562 人的重大群体案件,在 2 个月内被高效调解结案。

挑战与希望:如何让律师调解更有效顺畅?

截至 4 月 22 日,旌阳区法院调解与速裁中心共接受案件 3542 件,调解成功率 28%。如何提高调解成功率,仍然是摆在当前律师调解的一大考验。

「对于一般争议不大的案子,以老法官的姿态,讲讲人生道理,调解调解压一压,还是能达成不错的效果。但有的调解纯粹是拖延时间,当事人并不是真正满意,事后甚至有些反悔。」记者采访一名律师表示,调解成功与否,除了案件本身,也与律师的态度、单位的作为有关。「相关制度不够明朗,有些律师事务所也成立了调解办公室,但真正发挥作用不明显。」

旌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何采玲认为,前期调撤率偏低,与调解的流程制度有关。「 以前什么案子都接,有的案子内容复杂、矛盾尖锐,本就不适合调解,案件委派上对调解员的擅长领域也没有针对性,现在方方面面都有了更规范的调整。」

4 月 22 日,李军处理了一起成都肖家河派出所移交的「公调对接」调解。因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两个外甥用拳头「招唿」了他们的亲舅舅、舅妈。了解案情后,李军在调解室释法说理,历经 6 小时成功化解了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当前,调解的案件类型大部分是民事、行政方面的,如婚姻、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拆迁、医疗纠纷等,也有一部分治安纠纷,刑事案件一般不在调解范围。」李军说。

此外,群众对律师调解的接受度不够,一些当事人脾气暴躁,油盐不进,甚至出尔反尔,也是律师调解面临的难题。胡朝阳感慨道,这十分考验调解律师的耐心与专业素养,不是仅凭一腔热情就能做好的。

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参与调解,需要克服多方困难,付出和收入却不成正比。「调解的价值追求与律师天然的商业逐利性本身存在一定矛盾。当前,律所律师参与调解一般是免费或象征性收费,法院入驻律师的收入也仅是来自内部的微薄补贴,「调解不能『有情饮水饱』。有些调解律师在办公室坐班一个月,还不如外接一个案子赚得多。」

调解经验丰富的律师邹梦涵认为,对于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律师调解应当采取不同的机制,通过必要的宣传来改善大众对律师调解的认知,增强大众的认可。同时,加强事后审查机制,建立惩戒与信用体系等考核制度,降低各种违规操作的可能。


作者 梁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