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创新力度 有效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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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有效性服务深入规范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这不仅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思路,而且又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提出了反腐防腐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大教育力度是更有效地预防腐败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更加重视教育的作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思想道德建设是第一道防线。任何腐败行为的产生,都是首先在思想道德上出了问题。因此,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首要任务是加大教育力度,深入持久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
  教育要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当前,应注重三个方面教育:一是党的宗旨教育。通过宗旨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想问题、办事情都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决不做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二是公仆意识教育。通过公仆意识教育,使党员干部永远不忘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要运用掌握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决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三是廉洁自律教育。廉洁是为官之德,自律是做人之本。通过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保持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和作风,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决不能放纵自己,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加大监督力度是更有效地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权力是双刃剑,可以用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权力只有在受到严格监督的情况下才能得以正确运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首先,要建立党内监督机制。主要是党的组织监督机制和纪律监督机制。党的组织监督机制是以强化党的组织监督体系来实现的。主要包括上级党组织和下级党组织间的双向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党员与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现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间的监督,往往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实施监督,却不重视、不善于运用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进行监督,致使这种自下而上的组织监督常常成为不起作用、不到位的“软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属于组织行为。任何党员都必须严格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但在现实生活中,党组织对普通党员的监督容易做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却步履维艰,特别是“一把手”和专门机构的领导往往成为监督的“盲点”。不善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较为突出。纪律监督机制要以严格党的纪律来实施。党的纪律监督的强制性具有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证党的纪律监督的有效性必须切实把握好制定纪律的科学性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对党员的纪律要求既要体现作为一个党员所必须做到的,又要提出衡量党员违纪及其轻重程度的量化标准,使所制定的纪律科学可行。
  其次,建立党外监督机制。对党员干部监督,党外监督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党内生活有待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更应重视建立党外监督机制。党外监督涵盖的方面很广。当前特别需要强化六个方面的监督功能:一是行政监察监督功能。二是法律监督功能。三是审计、财政监督功能。四是干部人事监督功能。五是群众监督职能。六是舆论监督功能。舆论监督具有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党员干部中严重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现象进行披露、“曝光”,使各种腐败行为一出现,就受到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这样,既打击了腐败分子,又教育警示了廣大党员干部。
  加大改革力度是更有效地预防腐败的动力之源。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必须高度重视改革,加大改革力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根据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任务,注重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的改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路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明确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三是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提出了三个“更加注重”。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三个“更加注重”进一步明确了防治腐败工作的重点,深刻阐明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思路、新要求,对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坚决反对腐败,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斗争越深入,越要求加大改革的力度。要从反腐倡廉工作的方法、形式、手段、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继续深化改革,以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当前,我国已进入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反腐倡廉的改革既不能滞后,又不能孤立地进行。要同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的改革同步进行。特别是对腐败问题易发部位如房地产、国企高管薪酬等改革,要及早拿出反腐防腐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掌握预防腐败的主动权,促进和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是更有效地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制度制衡具有其他制衡不可替代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把坏人变成好人,制度不好可以把好人变成坏人。因此,制度创新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治本之举。制度创新的基础是加强建章立制。制度缺失、无章可循就谈不上制度创新。因此,要着力加强制度的建立,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党员干部都生活在制度之中,接受制度的严格约束。特别是对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严格的相关制度,不仅明确必须怎么做,而且还规定违反制度怎么处理,并将制度公布于众,使党员干部在制度面前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制度创新要注重制度的衔接、配套、完善。就某项制度而言,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减少“弹性”、增加“刚性”,既严格要求,又简便易行,使所订制度更加科学、规范、适用。制度创新的立足点是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有人说,现在很多制度是硬的,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禁止做都规定得明明确确,但执行起来往往下不了决心,动不了真格,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这种执行制度上出现的“软着陆”,导致一些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党内违纪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最主要的,应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行制度因人而异,分亲疏、凭感情、看关系,特别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制度在一把手面前苍白无力,维护制度权威性。要建立上下联动、逐级落实的督查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执行好的要表彰鼓励,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党组织和主管部门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因执行制度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制度是人制定的,执行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自觉接受制度的约束,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确保中央提出的“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 顾耀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