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内涵

作者
作者
产品创新技术效率质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快科技创新,加强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这既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整体素质的必要手段,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保证。会议提出了「企业家才能」这个概念,同时指出了五种创新形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创新驱动的内涵。

全新思路下的创新驱动发展

经济发展是一个伴随着结构变革的增长过程。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结构变革,都有赖于创新驱动。当前,深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着力加强创新驱动,不断拓展创新驱动新领域,开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作为沿海开放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外延式、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也给我省的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迫切需要将外延式发展转变为内涵式发展、将粗放经营转变为创新驱动。外延式发展和粗放经营的最主要特征就是重传统要素的投入,轻企业家才能的培育和激发;重产能扩张,轻技术、制度和市场创新。相反,内涵式发展和创新驱动的要求是高度重视企业家才能,同等重视创新技术、制度和市场,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是江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具有鲜明的发展导向,也是关系江苏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为我省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

企业家才能: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素

经济理论研究表明,引致现代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因素既包括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土地、资本、劳动力和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也包括技术、制度和市场创新。其中,企业家才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演变而诞生出来的一种新的生产要素。

在古典资本主义时期,理论上有个「三要素说」:生产资料由资本家私人占有和经营,企业的基本形态为自然人企业,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和劳动力,其报酬分别是地租、利息和工资。不过后来随着贸易的扩大、市场的拓展和需求的改变,能够汇聚更多资本、从事更大规模生产、实行公司制的法人企业大量出现,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分离,企业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阶层,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家才能成为第四种生产要素,利润则被认为是企业家才能的报酬,这就是现代经济理论的「四要素说」。企业家才能的出现是古典资本主义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分水岭。企业家既是配置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其他要素的决策主体,也是技术、制度与市场创新的领导者,在现代经济增长与发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作为全球新兴的市场经济体,将企业家才能作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新要素,不仅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且凸显了企业家在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中的独特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了「企业家才能」一词,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把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厘清四个问题

创新理论的首创者、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它包括五种情况:开发新产品或者改良原有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发现新的原料或半成品,创建新的产业组织。熊彼特所指的创新是指企业的创新活动,五个方面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企业的技术、制度和市场创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赋予的创新活动的新内涵,既是对创新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创新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过程中的中国化和具象化。在这里,必须明确四个问题:

(1)技术创新只是企业创新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将创新简单而狭义地理解为技术创新,必须在推进技术创新的同时,高度重视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2)企业是创新活动的主体,无论是大专院校还是科研院所,都只能是创新活动的支撑,任何不以企业内在需求为导向的创新活动都只能带来科技资源的浪费。

(3)企业家是创新活动的领导者,从事技术研发、品牌管理、工艺设计等各方面工作的人员只是创新活动的具体实施者,离开了企业家的创新决策,他们就没有了用武之地。

(4)市场是创新活动的引擎,任何创新都源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源自于企业家对于超额利润的追求,而完善的市场体系、公平的竞争环境、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

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政府职责和角色定位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府不能缺位。就政府而言,创新就是实施以促进企业竞争、鼓励企业创新、维护市场公平、实现经济增长与发展为目标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创新。简言之,政府需要通过自身的创新,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机制。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创新归结为企业的创新,又将企业的创新简单地归结为技术的创新,不仅忽略了政府自身的创新,而且忽略了科技以外的创新,结果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热衷于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直接的干预,导致了政策资源、科技资源、企业资源的巨大浪费。例如,某些以企业技术创新为支持目标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等,初衷是良好的,目的都是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但是由于扭曲了市场机制、遏制了创新动力、排斥了技术以外的创新,结果出现了大量单纯为争取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的伪科技和伪创新。事实上,为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在企业创新的同时进行政府的创新,而政府创新的核心则是转变自身职能、构建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机制。具体而言,政府的创新应当是建立维护竞争、保障公平、保护创新的新机制,既不能代替企业来组织创新,也不能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直接的干预,哪怕这种干预是出自多么美好的愿望。

政策创新:培育和激励创新型企业家

在政府创新的过程中,体制、机制的创新需要通过改革来推动,而政策的创新则可以通过具体政策手段的优化来实现。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内,最为便捷有效的政府创新就是政策创新。

我们一直引以为豪的是,江苏既是经济大省,又是科教大省,高校、科研院所林立,科技人才众多。但是,同样也令我们困惑不解的是,科技资源如此丰富的江苏,并没有诞生出应有数量和应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家。一方面,许多资本雄厚、人才充裕、原本业绩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因为缺乏创新而止步不前,甚至走下坡路;另一方面,大量新设的科技型企业要么面临成长的烦恼,要么早早夭折。此外,一些试图利用江苏科技资源的外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没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之所以如此,既不是江苏各级政府部门不重视创新驱动,也不是江苏的创新扶持政策力度不够大,而是因为某些政策目标错位、手段失当。为此,需要改变过去那种以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产品、科技人才为支持重点的传统做法,转变为以企业家这一创新活动的领导者为核心,以培育和激发企业家才能为重点,优化机制,完善政策,实现创新政策的根本性转变。


作者 陈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