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任前监督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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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方法研究部署项目

  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是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11个重点突破项目之一。建立这一制度,是加强干部任前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力举措。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部署,我们泰州市承担了“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初步的实践。
  
  一
  
  为加强党组织对干部的监督,2009年8月,我们针对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不足,进行了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探索,研究出台了《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试行办法》,明确了报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强化了对干部的廉政考察。
  报告对象更明确,操作性更强。为增强可操作性,我们研究确定在拟提拔干部中率先进行报告。即凡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和副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都应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待拟提拔干部报告较为成熟后,再逐步扩展到整个领导干部队伍。
  监督关口更靠前,时效性更强。一方面,将报告时间由任后前移到任前,实现了关口前移,突出了源头监督;另一方面,考察对象必须在考察前报告,不报告不提拔,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报告内容更广泛,重点更突出。在原来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配偶及子女的称谓、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情况,特别是将家庭年总收入、家庭资金总额、私有房产、私有汽车、合计3万元以上债权或债务、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投资和股份等家庭财产情况纳入报告范围,监督的面更宽,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
  监督手段更直接,处置更及时。我们明确,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报告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
  随着制度的出台,干部提拔先报告财产,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必经程序。在2009年年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首批3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均按照规定填写了《报告书》,主动申报了家庭财产等22项个人有关情况。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的推行,为我们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
  
  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在我市开展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试点工作。我们按照廉政报告制度的要求,研究确定了廉政报告的对象、报告的内容和配套措施。
  明确廉政报告对象。从干部管理权限出发,将廉政报告对象确定为:经泰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等部门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
  拓展廉政报告内容。廉政报告涵盖了财产申报的内容,但不仅仅限于财产申报,还包括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按照《规划纲要》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我们将廉政报告的内容由以家庭财产申报为主拓展为5个方面:1,报告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情况。要求被确定为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的,应向组织报告个人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以及有关事项。2,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3,报告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4,报告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5,报告本人其他方面的廉政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方面廉政情况,需向组织报告的,拟提拔干部也要向组织作出报告。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一是设计制作《报告书》。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拟提拔干部,本人要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不愿填写的,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二是结合考察了解。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告书》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及时向组织部报告。组织部根据考察组反映的情况进行研究,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三是送纪委备查。在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干部任免事项前,组织部将考察人选填写的《报告书》送纪委备查。四是举报核查。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根据规定,今年以来,已有6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进行了廉政报告。除了填写《报告书》,主动申报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隋况外,我们还要求拟提拔干部向组织书面报告本人涉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任前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报告的内容比过去有了拓展和深化。
  目前,我们在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方面的探索还只是初步的,下一步,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在建立健全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是建立健全对廉政报告内容的核查机制。廉政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但如何使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建立廉政报告制度,发现拟提拔干部不廉洁的问题,真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为此,我们将建立健全对廉政报告内容的核查机制,通过单位党组织核查、考察组核实、职能部门核定的三重审核,保证廉政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使廉政报告制度不流于形式。
  二是将廉政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组织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是否必须进行公开公示,如何公开公示,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公示,如何把握公开公示的“度”,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需要各地研究和探索。我们认为,为加强干部任前监督,解决廉政报告制度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有必要将干部廉政报告的内容适度进行公开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有的地方将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报告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我们认为,本着“知情度、关联度”的精神,从稳步推进廉政报告制度的角度出发,将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报告进行公开公示的范围不宜过大,以在拟提拔干部本人和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为宜。将廉政报告向社会公开公示,看似公开得很彻底,但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还会使拟提拔干部的个人家庭财产等情况全部曝光在大庭广众之下,有可能带来负面效果,甚至影响拟提拔干部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安全。为此,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把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的部分内容在拟提拔干部和其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公开公示,通过接受群众监督,促使拟提拔干部如实进行廉政申报。
  三是解决廉政报告制度的配套和衔接问题。我们在探索中感到,建立健全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必须与其他制度相配套和衔接,这样才能收到实效,不至于流于形式。从工作需要出发,下一步,我们将探索配套建立和实施廉政报告核查制度、廉政评估制度,并与个人金融账户实名制和房产登记查询等制度相衔接,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报告内容进行分析和核查,及时进行甄别,切实保证廉政报告工作的实际效果。


作者 李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