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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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事一议」引进人才:对新引进的或我市自主培养的高精尖人才(团队),分为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管理期为 4 年。

(1)创新类:

① 生活补贴。给予全职创新顶尖人才总额最高 500 万元生活补贴、全职创新领军人才总额最高 300 万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 4 年。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年度薪酬总额 60% 的比例发放。

② 项目资助。对创新顶尖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30% 予以综合资助,最高资助一类 5000 万元、二类 3000 万元、三类 1000 万元。对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30% 予以综合资助,最高资助一类 3000 万元、二类 2000 万元、三类 1000 万元。 对兼职创新的按照全职创新标准的 50% 予以支持。

(2)创业类:

① 生活补贴。给予创业顶尖人才总额最高 500 万元生活补贴、领军人才总额最高 300 万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 4 年。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年度薪酬总额 60% 的比例发放。

② 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创办企业,视项目进展情况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的 50% 予以综合资助,最高给予一类 5000 万元、二类 3000 万元、三类 10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视项目进展情况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的 50% 予以综合资助,最高给予一类 3000 万元、二类 2000 万元、三类 10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3)创办平台类:

按照创新类人才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及项目资助。

对「一事一议」引进人才给予最高 1 亿元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最高 100 万元的贴息补助和最高 2000 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经我市推荐入选省「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 300 万元的经费资助。

2、「两院」院士(含发达国家院士):

(1)对住潍院士,给予最高 600 万元生活津贴。根据住潍院士及其团队承担科技创新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给予科研项目综合资助 1000 万元,其中无偿资助 500 万元、股权债权等方式资助 500 万元。

(2)对聘任院士,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 60% 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

(3)对合作院士,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 30% 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3、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对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在享受国家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每人 100 万元经费资助。

4、泰山系列人才:对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每人 100 万元经费资助。

5、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所需,每年遴选 50 名以上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四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位领军人才 100 万元经费资助。

6、鸢都学者:围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学术学科或专科带头人,遴选鸢都学者,四年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人 40 万元的经费资助。

7、潍坊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 40 名左右,管理期限为 4 年。管理期内,对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个人由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补贴。

8、潍坊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批,每批选拔不超过 40 名,管理期为四年。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 600 元津贴。

9、博士(后):

(1)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 3000 元生活补助,期限 5 年。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2 年。对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再给予每人 20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对来潍坊市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后),从纳税之月起,以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3 年内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科技创业项目资助。

10、大学生: 对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 1500 元,期限 3 年。对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每月补助 500 元,期限 1 年,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 3 年。

11、柔性引进人才: 潍坊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吸引市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本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市外(海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来潍从事创新研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聘任协议(不少于 3 年)、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时间 60 天以上,可申报纳入市级以上聘任院士服务范围,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 60% 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留学归国人才来我市创业,可以申报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予以资助。

(2)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A 类)、领军人才(B 类)、高端人才(C 类)利用个人科技成果在潍坊创办企业,个人实际出资占股 30% 以上,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从成立起三年内创办企业在潍实际纳税超过 100 万元的,符合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当年直接认定为鸢都产业领军人才,按规定享受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经费资助。

(3)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在市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我市全职工作、享受同等待遇,可单独申报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全额个人奖励。

(4)针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聘请产业首席专家,由市政府颁发聘书,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的工作经费,并按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12、潍坊市「优才计划」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基层锻炼期间每人每月发放 5000 元、1500 元、500 元生活补贴。


作者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