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行系统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及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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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推进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走进了各行各业。劳务派遣可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就业,满足企业用工的压力。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本身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的直与有关法规发生冲突,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派遣人发生工伤事故或案件时,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常常出现两管两不管境地,在局部地区和企业他直接冲击着企业的发展与稳定,这些问题的存在应引起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高度重视。现结合我们对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及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简称昆明中支)劳务派遣用工的调查情况,就规范管理全系统劳务派遣用工谈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
  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现有在职职工4457人,其中昆明中支470人,占全省總人数的10.5%;各州市中支1898人,占全省总人数的42.6%;各县区支行2089人,占全省总人数的46.9%。现有劳务派遣用工583人,其中:昆明中支102人,占全省总人数的17.5%;各州市中支249人,占全省总人数的42.7%;县区支行232人,占全省总人数的39.8%。
  全省劳务派遣用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8561.3元,其中昆明中支为25452元,各州市中支为15939元,各县区支行为14293元。
  劳务派遣用工的渠道主要是与相关保安公司、劳务中介机构签订派遣合同,用工的类型主要分布在保卫、钞票处理、后勤、门卫、保洁等岗位,少部分人分布在业务处室。
  劳务派遣用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及社会保障情况是:所有用工单位均与有关中介机构、人才市场、劳务派遣公司就劳务派遣用工签订了为期1~3年的用人合同(协议),但在劳务派遣用工的社会保障方面有所区别,其中昆明中购买了五险的人为100%;15个州市中支购买了三险或五险的人占93.3%,110个县区支行购买了三险或五险的人占84.1%。
  劳务派遣工在加入工会及参加工会活动方面,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现有劳务派遣工,均没有加入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各级工会组织,但根据所在行、部门工作情况,部分劳务派遣工适当参加了人民银行各级工会组织的部分节庆或协会活动;在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劳务派遣工,除曲靖中支的劳务派遣工加入了派遣单位的工会组织外,其余均没有加入派遣单位的工会组织。
  (二)昆明中支机关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目前,昆明中支劳务派遣用工102人,其中:钞票处理中心65人、后服中心29人、机关相关处室8人;直接用工306人,主要分布在直属单位,其中:清算中心72人,物管公司102人,科培中心132人。
  2.用工类型及渠道。昆明中支劳务用工类型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和直接用工两种。昆明中支劳务派遣用工的主要渠道是与中介机构签订派遣合同,由中介公司派出用工人员,他们均为云南高创人才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云南银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招聘人炎,派由昆明中支机关使用;直接用工的类型及渠道主要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等进行招聘,昆明中支直属单位使用和管理。
  3.岗位分布及劳动合同期限。昆明中支劳务派遣用工的分布岗位为:钞票处理中心65人、驾驶员9人、食堂工作人员20人、文秘2人、征信管理处贷款卡办理人员2人、事后监督中心装订人员1人、科技处财产管理人员1人、支付结算处账户审批人员2人;直接用工由清算中心、物管公司、科培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不同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直接用工均与直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3年。
  4.年龄、学历和婚姻情况。昆明中支劳务派遣用工102人中,年龄为30岁以下的53人、31-40岁的32人、41岁以上的17人;学历为高中35人、中专25人、大专35人、大学4人、其他3人;已婚79人、未婚23人;直接用工306人中,年龄为30岁以下的137人、31-40岁的93人、41岁以上的76人;学历为高中71人、中专148人、大专66人、大学21人;已婚289人、未婚17人。
  5.工作情况。昆明中支劳务派遣用工102人中,工作年限均在5年以下,工作时间均为5-8小时。通过问卷调查,对现有工作满意的有89人,占87%;基本满意的13人,占13%。9%的人认为比较轻松,91%的人认为工作不轻松;直接用工306人中,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280人、6-10年的26人,工作时间均为5-8小时。通过问卷调查,对现有工作满意的有255人,占83%;基本满意的51人,占17%。12%的人认为比较轻松,88%的人认为工作不轻松。
  6.收入情况。昆明中支劳务派遣用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25452元,昆明中支直接用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18335元;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由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协商确定,直接用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由用人的直属单位确定;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发放单位为派遣机构,直接用工的工资发放单位为用人的直属单位。
  二、劳务派遣用工加入工会是必然要求
  云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不可避免地对各级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带来新的影响。因此,随着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的不断增加,各级工会组织切实按照国家《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要求,积极探索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既是保持这支特殊队伍整体在人民银行系统内的团结和稳定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法制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国家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2004年1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下发了《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2009年4月,针对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全总专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因此,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问题已迫在眉睫,人民银行系统积极探索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途径和方式,既是全总的现实要求,也是时代赋予的责任。
  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把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工会组织管理,可以防止劳务工因维护自身利益需要而形成非法的组织和小团体;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引导。通过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帮助和指导劳务派遣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和价值观;三是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使其利益诉求、权益维护和保障,才能更好地培养劳务派遣人员对单位的感情,激发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与广大正式职工同心同德,为创新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不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是一个新课题,无论以哪种形式加入工会,都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虽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在具体操作层面缺乏细化和规范,明确规定很难落到实处。主要问题是:
  (一)管理难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分离的特点,以及缺乏责、权、利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吸纳劳务派遣人员加入人民银行各级工会组织。因劳务派遣制人员组织关系在派遣机构(如:人才中心、保安公司、中介机构),派遣机构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人民银行各级工会过多介入不利于各方面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固定或不固定期限合同,相对流动性较大,工作内容、工作环境、薪酬标准、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工会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管理难度较大。
  
  (二)维权难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决定了劳务派遣人员暂时性、临时性身份。与人民银行正式职工相比,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险福利标准偏低,同工不同酬,工资增长难,发展空间狭窄,工作缺乏稳定性,缺乏归属感,民主权利得不到落实等,他们迫切需要有替自己说话的组织。另外体制的不同,人民银行的职工大多从事与经济金融发展有关的宏观管理工作,而劳务派遣人员多数从事保障性辅助工作,且人员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都有较大的差别。人民银行与个人没有定立任何契的,不符合加入人民银行工会组织的条件,加入工会将让人民银行承担不必要的劳动纠纷,且在用工存在差异、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下,各级工会组织将面临既要维护党委决定,又要替劳务派遣人员维权的两难境地。
  (三)经费难
  按现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工会经费应当按2%的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并在税前列支。劳务派遣人员不是人民银行正式员工,所需费用不进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提取有一定难度,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及工会活动的开展。即便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09]21号)《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的规定提取工会经费,由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较低,工会经费有限,作为工会会员又必须享有与人民银行正式职工同等的会员权利,人民银行各级工会将存在着在各类活动中增加经费开支的问题。
  (四)思想工作难
  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均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参加工会各类活动的同等权利。若劳务派遣人员加入人民银行各级工会,容易给劳务派遣人员带来等同于人民银行正式职工的心理暗示,但在现实中又存在着与人民银行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的实际状况。两者反差容易使劳务派遣人员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上产生攀比心理,个别人员心态失衡,不能摆正位置,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员工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难度较大。
  三、政策及管理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实施人性化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由于长时间在用工单位参加工作或生产,对用人单位有更高的归属感和认同度。因此,要通过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引导用人单位认识到劳务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紧密联系,促使用人单位转变观念,实施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降低劳动强度,提高薪酬福利待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或有趣的竞猜活动,鼓励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位学习和业务技术比赛活动,不断提高劳务派遣队伍素质,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积极反映并协调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诉求,努力帮助劳务派遣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派遣人员更多的心理压力和不平衡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和谐共嬴的目标。
  (二)推动完善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政策规定,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
  国家要制定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努力提高派遣公司场准入条件,规范其市场准入条件及经营行为。由于劳务派遣中存在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间相对复杂的关系,明晰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的职责,理顺劳务派遣人员工会会籍关系归属尤为重要。制定并推广标准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合同,凡没有工会组织又不具备派遣资的中介机构和人才市场,工商管理等职能应依法取缔,用工方一律不能与这样的机构签订用工合同。
  (三)加强法律监督和劳动监察,规范劳动派遣用工市场
  为纠正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杜绝劳务派遣工的滥用。要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劳务派遣单位要定期向劳动监察部门上报其劳务派遣工的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等信息,以便监督管理。
  (四)用人单位要考察派遣单位工会组织的建立情况
  为确保派遣人员的合法性,建议人民银行在使用派遣人员时先考察其工会组织的建立情况,没有工会组织的派遣单位,人民银行一律不与之签订用工合同。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在派遣前派、用双方工会应签订委托协议,日常工作由用工方代为管理,维护好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发生维权争议或有合理的诉求时,不论派遣人员会籍在何方,先由用工方取证后,告知派遣方事实真相,由派、用双方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不得推诿。
  (五)尽快统一出台人民银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会牵头,各级工会积极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人民银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地方单位好的做法,根据各省的做法及经验,结合人民银行的特殊性质,积极探索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统一出台人民银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利用工会组织的有效载体,适当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参加重大节庆或协会活动,通过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凝聚人心,寓教于乐,推进和谐央行建设。
  


作者 李伟明 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