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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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企业年金制度在职工退休生活保障和企业人才管理方面都存在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立足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深入剖析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并对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 替代率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保险“三支柱”中的第二大支柱,其主要目的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职工的养老保险得到补充,保证职工退休后享受更高水平生活来源,使职工老有所养,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长期紧密的联系,把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现实的工作挂钩,使企业与职工长期利益相结合,从而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助于企业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增强企业与职工的联动效应与凝聚力,最终达到企业与个人共同发展、利益共享。
  一、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企业年金规模占GDP比重低
  现阶段,企业年金的基金积累量有了一定的规模,从2001年年末的192亿增加到2009年的2525亿,每年增幅都维持在35%左右。但是企业年金在GDP中的比重过低,近年来没有超过1%,远远起不到养老保障制度中第二支柱的重要作用。对比美国差距很大,从1996年开始,企业年金基金成为美国最大的金融资产项目,2005年占GDP的比重达到了66%。有学者对中国企业年金发展规模进行过计算,根据比例法进行估算,估计企业年金规模占GDP的比例将从2003年的1%增至2012年的10%、2020年的15%、2030年的20%。
  (二)企业年金覆盖职工比率低
  2000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约有1.6万个,参加职工560万人。到2001年企业数为1.7万个,参加职工655万人。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2.4万个,参加职工924万人。同期,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职工人数分别为104448万、104802万和134120万。企业年金覆盖职工人数分别只占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5.36%、6.06%和7.04%。
  (三)企业年金替代职工工资水平低
  从替代率来看:中国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约为5%,而在OECD国家,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一般达到20%~30%。同时,经验数据显示,一国养老保险体系中“三个支柱”的替代率较为合理的比例是4∶3∶2。随着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将会逐步提高。
  (四)企业年金发展结构不平衡
  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超亿元的行业全部集中在电力、石化、石油和电信等行业,企业年金在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尤其是几大垄断行业发展较快。同时企业年金的推广在沿海和发达省份要快于内陆落后省份。2001年上海社保局掌管的企业年金已经达到84亿元的规模;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截至2004年4月已建立企业年金账户710个,规模为10亿元。相比之下,一些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年金甚至还没有启动。此外,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也明显高于民营企业。
  二、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发展缓慢的原因
  (一)对企业年金的认识不足
  现阶段,由于政府对企业年金性质的认识不清,定位不明,政策界限比较模糊,因此,做了一些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事,没有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督调控作用。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年金的认识也存在偏差。他们一是担心建立企业年金会加大企业支出、影响利润,二是看不到企业年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企业职工的年金观念也普遍淡薄,缺乏对制度性养老的基本认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职工大多信奉“养儿防老”、“储蓄养老”,缺乏制度性养老观念,而且对企业年金还存在着种种错误认识。比如,有的误以为缴纳年金是企业额外收取的费用,有的把年金和年薪混为一谈,有的甚至一无所知。因此,许多企业职工对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
  (二)企业年金的投资回报率不高
  目前我国建立的信托型企业年金仍处于探索阶段,在产品、人员、机构等方面都难以满足年金市场投资的需要。首先,我国不发达的资本市场难以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和投资渠道,对个性化和多樣化年金产品的设计和提供形成了严重制约;其次,我国基金管理专业机构缺乏大量熟悉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在投资、服务、风险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再次,企业年金托管综合费用较高,进一步降低了投资收益率,出现投资收益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和国债利率的非正常现象,致使一些企业年金过度依赖缴费而不是投资绩效,最终影响到企业年金的支付能力。此外,企业年金投资渠道狭窄,阻碍了高投资回报的获得,进一步削弱了企业年金的吸引力。
  (三)企业年金的管理不够规范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模式:一是企业自办模式,即在企业的大财务账下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在这种模式下,当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难以控制被挪用的风险。二是社保机构经办模式,即委托社保机构收取、管理、经营、发放企业年金。该模式的弊端在于监管与运营合一,没有披露信息的强制性,企业和员工对资金的投资、收益、分配等一无所知,更谈不上监管。三是保险公司模式,即由保险公司负责设计企业年金计划,并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资产,通常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形式体现。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年金资产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没有截然分开,难以保证年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且存在管理成本高、基金运用渠道少等缺陷。
  (四)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得到普遍体现
  国外实践经验证明,对企业年金缴费实行免税或推迟征税,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如美、英、日等国)一般在企业和职工缴纳年金费用及年金基金投资这两个环节免税,只在退休职工领取企业年金时进行征税。这样做,企业和职工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因此,建立企业年金,源头上应以税收优惠政策拉动。但目前我国的企业需求没有释放,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出台,投资环境不理想,监管体系尚未建立,配套法规缺失,致使许多有实力、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尚处于观望中。
  (五)企业年金发展区域差异过大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年金参保比例、基金规模相差悬殊。发达地区如上海、深圳和大连由于经济基础好、增长速度快,企业年金的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参保企业、参保员工以及基金累积数量都较大;而欠发达地区企业年金的发展因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而呈现出波动起伏状态,数量水平低,运作不规范,还有许多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而停止了已实行的企业年金计划。
  三、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政府在建立和管理企业年金中的作用
  政府必须通过必要的手段,规范和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以便发挥企业年金的积极效应,减少乃至规避企业年金产生的负面效应。利用财税手段,确保企业年金差别待遇,并兼顾公平,尤其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方式、政府担保等方式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但是在实行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要注意公平问题。政府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其目的关键是中低收入职工的未来养老要有保障,这样就十分必要对高薪雇员的年金做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二)加强企业年金受益人权利的保护,规避道德风险
  为防止企业利用企业年金牟取私利或违规分配,可要求年金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同职能机构讨论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代表参保人行使运用基金的权利。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先缴后抽的方式来偷逃税收,可对企业抽回资金和个人提款进行限制,增加提前支取年金的成本。对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在财务上实行严格监管,防止其借口效益不好中止向计划缴费,有条件的,规定其最低缴费标准,并限制企业年金的自我投资,即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基金缴费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进行限制,严格其信息披露制度;也要将企业年金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开,防止公司破产而使企业年金资产化为乌有。
  (三)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完善劳动力市场
  适当更改企业年金的账户转移方式,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解决企业年金可转移性问题,使员工工作一定年限后,若中途离开企业时,可以将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费部分中已归属员工个人账户的部分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企业采取确定受益型计划,给员工以相应补偿。这样既起到了企业年金稳定企业人才队伍的作用,也适当放宽了人才流动的限制,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通,完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加强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结合
  积极扩充企业年金对资本市场发展和完善的积极效应,实现双赢。企业年金的基金积累制度决定了对其进行资产管理的必要性。作为负债资金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甚高,由于其刚性支出的特点,又使得企业年金的投资营运对收益性和部分资产的流动性也有相当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为企业年金的基金营运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也要利用大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保值增值的契机,实现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的调整和效率的提高。使其运作与管理技术日趋成熟,从而使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夏秀秀.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历程、现状与挑战[J].经济研究导刊.2011,(3)
  [2]程国华.用AHP方法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原因[J].劳动保障世界2011,(1)
   [3]郭庆然.企业年金面临的制约因素及对策选择[J].经济研究.2010,(1)
  
  作者简介:张晓华(1971-),性别:女,籍贯:内蒙古赤峰市,学历:研究生,职称:教授,研究方向:金融保险。
  
  


作者 张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