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假币流通的成因\危害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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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货币诞生以来,世界各国就没有停止过与假币的斗争。尤其是20世纪金本位体系的崩溃和不足值的纸币的广泛使用,使得假币这一顽固的社会问题愈演愈烈。本文以人民币假币流通的现象入手,探析假币流通的成因和危害,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假币流通 危害 对策
  
  
  一、假币流通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假币制造者铤而走险
  自金银为本位的贵金属货币体系在全球崩溃以后,金银已不再是流通中的货币,取而代之的各種不足值的纸币和硬币。这种纸币和硬币本身制造成本很低,在巨额的利润率的诱惑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这违法犯罪的勾当。犯罪的成本低也是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犯罪分子通常具有侥幸心理,或是隐蔽很深,执法机关很难将其全部捉拿归案。
  (二)社会辨别假币的能力不足
  虽然我国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每年都开展了“反假币宣传周”等普及假币识别知识等活动,但总的来看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这种活动没有持续性和系统性,覆盖面也并不广,主要集中在全国大中城市的宣传活动对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的假币识别能力作用不大。
  (三)个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公众持有假币的心态问题
  虽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发现假币时应立即予以没收,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个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由于利益或者人情等原因,隐藏退还了本该没收的假币,使得假币又进入了流通环节。同时一些公众特别是低收入者在明知道手持假币的情况下拒不上缴,反而为降低自己的损失而抱着侥幸心理将假币用出去。
  (四)我国现金使用偏好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日常交易中有很明显的现金使用偏好,这就为假币的泛滥提供了温床。大量现金交易使得不法分子看到了假币的巨大“市场”,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二、假币流通的危害
  (一)损害人民币信誉
  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流通货币,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很高的信誉。但是随着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假币的泛滥,公众对手中持有的人民币的真伪都产生了怀疑,这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信誉。据报道,一些地区由于假币泛滥,发生了拒收一元硬币和一百元纸币现象。
  (二)扰乱金融和经济秩序,对社会造成损失
  假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通过制假售假的勾当发家,赚取的都是真币。而流通在市面上的假币却对守法的假币的持有者造成了巨额的损失。这样无疑扭曲了社会分配体制,制假售假的违法者获取了真实的货币财富的同时却使得守法公民丧失了本应属于他们的劳动报酬。
  (三)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
  在社会上没有假币流通时,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是不会花时间注意货币的真伪性的。然而当假币出现甚至泛滥时,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会花费时间检验货币的真伪,同时企业和个人都会花费金钱去购买验钞机或紫外线灯等防伪工具,这都加大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不利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三、假币流通的对策
  (一)各部门要形成合理依法反假币,加大犯罪成本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成本很低,而其利润率极高。不足值的货币制度就决定了我们不可能解决制造货币成本低的问题,我们只能通过加大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的成本以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改变现有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配合和各级金融机构日常工作兼顾的反假币体系,加大法律对制造销售假币的量刑标准。
  (二)提高人民币防伪技术的同时使得它更易被公众识别
  经验表明,当一国货币流通很久而不发行新版时,假币会逐渐增多以致泛滥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防伪技术在科技进步的背景下被破解,因此适时推出新版人民币使用新防伪技术对于假币有明显的遏制作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提高防伪技术的同时要使得它更易被公众识别。
  (三)进一步加大识别假币的宣传力度和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
  我国实际情况是:识别假币的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城市,广大农村地区群众识别假币能力较弱,而宣传教育工作不足。立足我国国情,我们可以更多的采取通过报纸电视等覆盖面大的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醒目地点长期摆设反假币宣传教育点。同时我们应加大对银行等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定期评测,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四)规范鉴伪设备制造,降低其价格
  当前钞票防伪设备行业的混乱情况对企业和个人选择合适的防伪工具带来了困难,而这不利于我国反假币工作的进行。我国应加强该行业的监管,使之按统一的国家标准制造防伪设备。同时,反假币工作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即某人发现假币没收或端掉制假窝点的同时,整个社会流通的假币都减少了),国家可以考虑对防伪设备制造行业进行财政补贴,从而降低其产品的价格。
  (五)改变现有的奖惩机制,发动群众反假币
  假币一直在人民群众中流通的特点就决定了反假币工作不能只依靠相关监管机构而脱离人民群众的工作原则。然而现今金融机构发现假币直接没收的规定却并不能发动群众反假币。当群众手持假币时他有很强的动机将假币花出去而不是交给金融机构没收。现行的奖惩机制实际上是在鼓励假币的流通而不是假币的收回,时代呼唤全新有效的奖惩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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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曹可任(1993-),男,四川成都人,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和金融。
  


作者 曹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