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失败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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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从三鹿的三聚氰胺奶粉到双汇的瘦肉精火腿肠,从化学火锅底料到福尔马林毛血旺,从染色馒头到地沟油等等,使百姓恐慌,政府揪心。凡此种种现象,其根源在于企业不重视内部控制中的产品质量控制。
  【关键词】产品质量控制 失败原因 风险点 措施
  
  一、产品质量控制的失败的原因分析
  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和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完善了我国內部控制体系。产品质量控制,属于企业层面的社会责任控制范畴。企业必须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然而,很多企业(包括知名企业)对社会责任控制,尤其是产品质量控制做得远远不够。
  (一)管理人员缺乏社会责任心
  不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制定战略规划时,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意识,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投机取巧,缺乏诚信。有的私营企业甚至不惜采用低劣的原材料,廉价的劳动力,不达标的卫生设施,生产低质量的产品以达到赚取暴利的目的。有的企业只重视财务指标,总以为非财务因素对企业发展不重要,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是可有可无的。
  还有的企业决策层法制观念淡薄,误以为只要跟当地政府搞好关系,就可以为所欲为,即使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也无所畏惧。
  (二)风险控制有缺陷
  在产品质量管理中,很多企业没有考虑建立风险控制制度。首先是风险识别,有的企业管理层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意识到企业可能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从而找出各个环节相应的风险点。其次,即使有的企业看到了风险,也没有开展风险评估,更没有风险应对措施,而是任其发展,最终发展的不可控制的地步。
  (三)控制活动有缺陷
  首先是缺乏严格的验收程序。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从原奶收购环节就没有严格把关,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又没有采取多道检验程序。其次是没有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一人经办多项采购业务,并存在舞弊行为。内部控制规定,不相容职务应严格分离,任何人不得经办本由多人办理的多项业务。再次是缺乏监督机构。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关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产品,一定要在出产之前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四)信息与沟通不到位
  很多企业虽然发现了产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制度,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企业、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重要信息也没有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所以造成了重大失误。
  我们分析三鹿奶粉事件,其实,该公司在事发三年前就知道奶粉存在质量问题了,但一直没有把信息传递给最高决策层,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直到有小孩吃了奶粉被毒死后,在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时,才匆忙改正,但为时已晚。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文化培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心
  企业要有以“社会责任为重,达则兼济天下”的经营理念。而赢得天下需要拿出真诚、勇于承担、乐于奉献,这样的企业才会真正的成功。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心与企业文化密不可分,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为企业提供长久深厚的发展动力。每个企业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信仰体系,以“诚信为本”,让员工坚定地确认企业的战略目标、经营方针、管理规范等等,自觉地把自我价值与企业价值、个人命运与企业命运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对社会负责任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只有懂得如何回归社会、向社会负起责任,企业的成功才会更有价值。
  (二)完善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要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方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找出各个环节的薄弱点,针对存在的问题一一解决。
  对于重大决策,须集体讨论或采取联签制度,不能由董事长或其他高管“一人说了算”。要成立专门机构,对企业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特别是在产品质量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健全信息沟通制度,使有效信息能够及时得到沟通和反馈。
  为确保反舞弊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三)强化社会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无论是“香精”包子,或是前一段时间出现的“染色馒头”和“毒香蕉”,这背后的实质都是企业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和整个产业链监管不力出现的问题。因此要从源头开始治理,对整个产业链进行综合监管和整改,从“农田到餐桌”,对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监控,建立覆盖整个生产链的全程监管制度。
  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生产低劣,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处以重罚,使之付出沉重代价。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处罚。对于存在利益链的官商勾结,执法人员存在互相推诿,不作为的行为一并绳之以法。
  借鉴国外做法,建立民间消费协会组织,维护公众利益。强化行业、企业的自律行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重视公共传媒的监督作用,让所有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从而使消费者放心,百姓满意。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年 财政部颁布
  [2] 车文辉.《发达国家如何求解食品安全之惑》《求实》 2011第18期.
  
  作者简介:郑赟(1975-),男,高级会计师,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财政(地税)局,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作者 郑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