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 BOT 项目融资模式下贷款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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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外,充分发挥当地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资本金出资、财政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参与交通、能源、污水治理、市政设施等项目建设,并大量采用BOT、BT、BO、TOT等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形式,参与地方工程项目建设,融资方式的创新,有力的促进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BOT是指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针对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托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负责经营管理,在政府授权的经营管理期限到期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新的融资建设模式,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当前,受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增大、实体经济效益下滑、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减弱、银行贷后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BOT融资模式下的贷款风险不断显现。例如,在部分地方政府的BOT项目中,银行贷款风险加大的趋势十分明显,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应对。
  一、主要风险特征
  (一)项目建设风险
  主要表现为项目超概算,造成资金缺口量大,因筹资不及时、不到位,项目工期延长,造成贷款风险。如,“XX高速”BOT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50.79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8.79亿元(包括国家专项补贴资金7.38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从银行贷款资金超过30亿元。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业主为配合地方做好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多处修改了设计,增加了大量费用,征地拆迁费补偿标准也不断提高,从银行借款数量增加也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等,致使整个项目建设费超概算约20%、达近10亿元的资金缺口,因股东不能及时筹集到资金,项目建设一度处于半停工状态,项目工期拖延,影响了经营收益的及时实现,因增加大量投资,对银行预定的还款计划也造成不利影响。
  (二)担保措施风险
  主要表现为项目经营、股权转让等过程中,未通知相关债权银行,忽视银行权益,使项目贷款银行担保措施悬空,还款现金流不足。如,另一“XX高速”BOT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9.3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近20亿元,担保方式为项目公路收费权质押,并由股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项目从建设到经营过程中,股权转让频繁,股东多次发生变更,最后当地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实际控股人。整个过程中,银行要求提供新的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事项要求时,新股东不但拒绝提供担保,还用所建项目资产、股权、收费经营权等提供担保获得大量融资,导致项目贷款银行担保措施被逐步悬空,还款来源被逐渐稀释,风险不断增大。
  (三)政策性风险
  主要表现为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项目现金流中断,依靠政府回购,还贷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如,“XX二级公路”BOT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2.45亿元,其中,从银行贷款近1.5亿元。2006年底项目建设完工,2007年2月开始收费,2012年1月,按照国家政策该二级公路停止收费,等待政府回购,回购合同约定项目成本5.2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二级公路停止收费后的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补助60%,省级及地方各补助20%,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因地方财政资金较为紧张,补助资金一直未能到位,在项目经营性收入枯竭的情况下,严重影响到该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银行贷款面临较大风险。
  (四)项目运营风险
  主要表现为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建成投产达不到设计能力,经营亏损加大,财政拨款不及时,造成还贷风险。如,“XX污水处理”BOT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近2,200万元,还贷来源为财政拨付的污水处理费,但由于政府负责应同步建设的配套设施未完成,造成污水处理能力仅达到设计量的33.69%,项目经营亏损不断扩大,且政府拨款时间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时间不太匹配,对银行贷款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五)贷款集中度风险
  随着BOT模式的广泛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向政府移交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一些无实际经营收益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逐步收归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管控,依靠财政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项目贷款比重逐步扩大,贷款风险度日益集中。在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控制较为严格的情况下,政府筹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按期偿债风險不断积累,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二、风险防范建议
  (一)合理核定项目额度授信
  银行要结合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与实际负债状况,慎重选择合作项目,把好BOT项目贷款准入关;认真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盈利能力,确保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其现金流入能覆盖到期债务;对项目借款人的资金实力、信用程度、偿债能力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合理核定额度授信总量。
  (二)时时监测项目进度状况
  银行要加强贷后检查力度,定期对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状况进行严格监控,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工期完成。
  (三)确保担保措施落实有效
  银行要密切关注项目经营、财政拨款、政府回购等情况,有效落实资产抵押、收费经营权质押等担保措施,严格监控项目收费专户的资金回流以及财政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确保第一还款来源对贷款风险的有效控制作用。且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应持续关注抵押物状态,定期重估抵押物价值,保证第二还款来源对贷款风险的缓释作用。


作者 李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