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产生与运行的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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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伦理思想在保险的运行中有着很重要的体现,认识并研究保险运行的伦理基础,对于人们正确的认识保险,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推动保险文化和保险伦理建设,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将从互助伦理、诚信伦理、博爱伦理以及服务伦理四个方面具体阐述我国保险产生与运行的伦理基础,并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角度对我国保险的伦理建设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 伦理基础

一、我国保险产生与运行的伦理基础

(一)同舟共济的互助伦理

我国早在古代就有了后备与互助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公元前 2500 年,我国的《礼记·礼运大同篇(节录)》里记载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人所终,壮有所用,动有所长,鳏、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足见我国古代就有了共同谋求经济生活安定的互助思想。

而现代保险的运行机制则是通过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并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进行补偿给付。

保险的存在和发展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但不管保险发生了怎样的变革,保险的产生与运行中所包含的「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基本思想却一直未变。

(二)不欺不骗的诚信伦理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诚信伦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运行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保险本身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在其产生和运行中对于诚信伦理的展现就更为充分。

首先,保险的最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为了保险双方的利益,提高经济效率,保险需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这就使诚信的伦理,成为了保险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循的道德伦理。

(三)扶助贫弱的博爱伦理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保险人向可能发生风险的个体或者群体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然后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进行补偿给付。

经济补偿功能和经济给付功能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这个基本职能里充分蕴含着博爱的伦理。

而保费豁免条款,则更加充分的体现了保险运行中的博爱伦理。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缴纳保费才能享受保险权利。但实际上,有许多保险条款规定,在人身保险中,凡已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若发生失能(被保险人由于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无力再继续缴纳保费时,保险人往往对该被保险人实行保费豁免,而且仍对其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若按纯粹的市场权利义务对等的经济原则,保险人此时完全可以不再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最多是退还被保险人已交的保费而已。但保险人考虑到解除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打击,仍然承担起对该被保险的责任。

(四)竭诚奉献的服务伦理

在保险的漫长发展历史中,保险业一直在不断的创新自己的产品与服务,竭力为保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及服务。

比如不仅包含保险保障,同时还包含投资功能的新型保险产品。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理财已经成为一项新的社会需求,保险公司研发了一种将保户的部分保费进行投资理财的新型保险产品来满足保户的相关需求。比如保户贷款服务。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而在这期间,被保险人极有可能发生巨大的经济状况变化,如发生经济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寿险保单为依据,为其提供保单贷款,就可以帮助被保险人更顺利的渡过经济难关。再比如保险的各种生活服务,例如香港的保险公司不仅为保户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还包括向其汇报天气、汇率等生活经济信息,为其办理出国护照等全方位的服务。

以上的内容充分的说明了尽最大的努力为保户服务,已经成为了保险行业共同信奉的服务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

二、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角度对我国保险伦理建设建议

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华文明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这就也早就了中国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文化,而借助这些优秀的传统伦理文化,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伦理文化建设是极其重要的。

(一)推崇仁爱原则

「仁」,位于「五常」之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范畴。孔子对于仁有多方面的解释,而后孟子说「仁者爱人」,也就将「仁」推到了「仁爱」。「仁爱」的原则,同保险运行的博爱伦理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因此,大力推崇仁爱原则,对于建设保险博爱伦理文化是具体积极意义的。

(二)义以为上原则

义以为上,强调需要正确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私利与公利的关系。这种思想的宣扬,是非常有利于加强市场经济主体的内在规范,推动市场经济公平公正有序的发展。因而对于保险业发展的规范与促进作用,对于推动保险公正伦理文化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恪守诚信

「信」也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孔子是一个特别重视遵守信用的人。信,是指信守诺言,是强调一个人应该具有诚实无欺的优良品德。而大力发扬这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于规范保险当事人的行为,最大限度的坚守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推动保险诚信伦理建设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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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龚艳(1993-),女,汉族,重庆万州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研究方向:商业保险。


作者 龚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