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强化县域金融稳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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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县域金融的稳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县域金融具有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制约,成为金融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因此,作为金融风险防范的基层组织,如何研究县域金融风险的特点,发挥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职责,成为其工作的重点。本文通过分析县域金融风险生成机制,提出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强化县域金融稳定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县域金融 风险防范 管理

一、县域金融风险的形成机制

县域金融风险按照其生成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通过金融市场传导给微观金融机构个体,产生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流动性不足、市场信心缺失等风险。另一类是源于金融机构内部前、后台管理的内生性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经营风险主要产生于经营管理层的经营失误和形势的误判。

(一)外生性金融风险

1.县域经济运行主体风险普遍较高和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导致二者难以达到利益的切合点。一方面,由于农民的弱势性、农业的脆弱性、农村发展的相对落后性,县域经济主体从事大多为涉农初级产品加工产业和消费的群体大多为农民等原因,其运行质量普遍要低于其他区域的经济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县域经济的不稳定并诱发县域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层面上存在制度缺陷和组织体系不完整的问题,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和供给错位的状况依然存在,金融活动主体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很难达到一个契合点。县域金融机构与经济主体双方在金融环境恶劣、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对自己相对有利的不合作策略,即使合作能取得更大的利益或避免更大损失,也会由于对未来的不可预见而可能选择不合作,这种「囚徒困境」所导致的银企双方合作的不确定性会进一步萎缩县域金融市场货币供给,并使存量信贷资金面临的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增大。

2.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经济发展畸形,金融机构债权维权难,信贷风险较大。资料显示,越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域,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主导性越强,地方保护主义越多,金融债权维护就越难,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也就越差。资料显示,在相对落后的县域范畴,政府往往有意识地引导金融资源的配置,以信贷资金资本化的方式保护县域经济主体维持运作并保持就业市场和社会的稳定,而这种违反信贷政策和信贷资金属性的运作方式,使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潜在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3.来自区域外部或系统性输入。县域金融市场是金融创新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基层金融机构是金融创新工具的直接使用者和创新政策的直接执行者。金融创新在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同时,使金融机构产生了新的经营风险。由于县域基层金融机构受到员工素质、设备条件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这种通过系统性引进或外部导入的金融创新工具所产生的风险,基层金融机构很难识别和防范,导致县域金融市场积累了大量的潜在风险,威胁着县域金融安全。

(二)内生性金融风险

由于制度设置执行不严密、执行不到位、业务人员素质或者经济主体风险识别难度大等原因也会造成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一方面,县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市场的末端,受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往往力度不够,产生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县域金融机构依附于相对弱势的县域经济和农业,所服务的客户差异较大,风险识别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县域金融机构所服务的企业技术含量低,企业生存周期较短,盈利能力较弱,大部分处于规模不经济状态,信贷资产收益和管理成本不匹配,加上风险管理过程中产生权责不对称、利益与责任错位等情况,进一步导致县域金融机构管理层在主观上对风险的关注不够,银行业务操作人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防范意愿不强。有数据表明,相对于城市金融业务,农村县域金融机构往往形成过多的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因此,县域金融的风险既有外生性的,也有内生性的,非常复杂,风险防控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县域金融风险的监管思路

县域既是各类金融风险的高发区,也是金融管理的薄弱区,要统筹推进县域金融稳定机制建设,强化县域金融风险监测的广度与深度,深入开展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全力推进县域金融稳定工作,及时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金融风险事件。

(一)加强金融风险日常监测

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针对县域经济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主要矛盾,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当前要特别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融资机构的风险监测及上述两类机构之间的风险联动和传染。重点研判非银行融资机构与银行存贷款及其表外业务、房地产市场、民间融资甚至非法集资等之间的业务交叉和风险传导及对辖区金融稳定的影响。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状况,掌握贷款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建立一套高效的贷款企业资金流动状况的日常监测体系,为预警风险创造基础条件。

(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要根据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预警方案和防范措施,定期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预测、持续监督和分析,对金融风险达到一定警戒程度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把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与防范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评估。

(三)建立和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协调机制

1.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鉴于保险和证券监管部门在短期内不可能很快延伸到县域的实际情况,建议保监会、证监会将对县域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的监管委托给人民银行县支行,由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对证券、保险机构准入审查,实施日常管理,加大违法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规范县域市场秩序。

2.建立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网络。明确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的范围及层次,共同研究制定金融风险处置预案,提高应变能力。

3.建立金融风险防范联席会制度。就金融风险状况及金融风险紧急事宜提出应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构建金融风险防范的信息交流平台与应对金融风险的合作平台,共同维护好县域金融市场秩序。

(四)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

1.要加大立法力度。当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层次较低,迫切需要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尽快制定适应其规范发展的法律或管理办法,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其步入良性运作轨道。

2.要加大监测分析力度。建立人民银行、经济主管部门、乡镇及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的民间监测分析制度,选准民间借贷监测点,扩大监测的覆盖面,力争使监测分析覆盖社会的所有领域。

(五)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突发金融风险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努力推动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

1.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对现有应急预案文本进行修订与完善,整合系统变更流程和系统应急预案更新流程,确保应急预案适应实际业务处置的需要并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2.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严执行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和责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报告事件的原因、经过、影响和应对措施等详细情况。

3.建立突发金融风险处置的案例库,总结快速稳妥处置金融风险的经验做法,为后发的风险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作者 吴幼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