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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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会公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党和政府在社会公德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中国社会公德仍然存在着诸多缺失,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形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期的冲击、政府及政府公务员行为失范、宣传教育的缺失以及缺乏监督与惩处。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加强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立法规范政府和政府公务员的行为、加快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和规范监督惩处机制,从而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关键词】社会公德 社会风尚 政府
  社会公德,是指社会普遍公认的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维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有序、健康进行的最基本条件。社会公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民族素质,实现中华文化复兴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公德建设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自古以来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等传统美德,并世代传承。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社会公德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树新风”、“希望工程”、“送温暖”、“扶残助残”等许多活动;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二十个字,对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了明确规范。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迅速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十多万解放军、武警和公安干警,各省市的救援队、医疗队、工程抢修队迅速进入灾区。举国上下各族人民不分男女老幼,捐款捐物、献血、义演。国人用自己的行动上演了一幕惊天地,泣鬼神的大爱之歌,向世人充分展示了我国社会公德建设的最大成就。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小悦悦事件”“毒胶囊”、“甲醛白菜”等现象频频出现,不断触动着国人的神经,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影响了区域投资环境的改善,乃至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公德领域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社会正义感的缺失
  中华民族历来推崇“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惩恶扬善”精神,体现着人们崇尚正义的美好愿望。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在我国广泛开展的“学雷锋”等英雄人物活动,影响、教育了我国几代人。但是,在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今天,也许是“英雄流血又流泪”、爱心反遭咬一口等太多血的教训,让人们有了警惕之心,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危难之事,人们更多是选择明哲保身,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渐渐地人们习惯了冷漠、习惯了麻木、习惯了对生活中的非正义事的冷眼旁观。
  (二)社会信用的缺失
  中华民族自古视信用为修身治国之根本,有“一诺千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之说。当今社会,信用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并成为司法领域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个人失信、企业失信、政府失信、司法失信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这些社会信用缺失的严峻问题已经对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规则意识的缺失
  中国很早就有规则意识,最著名的便是“无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发生的失德问题多数却是因为行为人规则意识缺失,不能自律造成的。对于规则,大多数人是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去对待的,讲规则对我有利便去遵守它,反之,就不遵守它。如整洁的公共场所,有些人偏要随地乱扔烟头、纸屑、瓜子皮;人们在排队等候,有些人偏要插队;夜深人静人们在休息,有些人偏要大声播放音响。这些行为看似都是一般小事,但却影响了社会环境与和谐。
  (四)法律意识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许多法律对社会公德方面进行了规范,如《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对规范我国公民社会活动行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我们在法律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执行上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一些人不知法或存在侥幸心理而不守法。如有的人驾车通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有的企业或个人随意排放污水;有的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或公布他人隐私,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造成我国社会公德缺失现状的原因
  我国社会公德存在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造成这些缺失的原因是多种的,主要有:
  (一)社会转型期的冲击
  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多重转型叠加期,经济体制在转变,政治体制在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在转变,这些转变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一方面,社会的转变使人们对一些原有的道德理念失去了认同感,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受到的教育是个人服从组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讲奉献是那个时代的所提倡的道德行为准则。但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鼓励人们个性化发展,人们追求的是如何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新生事物的不断出现,导致新的制度与道德规范还没有及时形成、完善和刚性化,还没有植根于人们的内心,只是游走于社会的表层。
  (二)政府及政府公务员行为失范
  政府和政府官员是社会的管理者,理应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方面为人表率。但遗憾的是,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些行政决策主观臆断,失误频频,却又文过饰非;政策多变,朝令夕改,令人无所适从;轻诺寡信,不负责任,甚至为了所谓发展地方经济,包庇制假贩假,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不作为;另一方面政府官员超标准超编制配车、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吃拿卡要、贪污、索贿受贿等时常见诸报端、网络。整体来看,这些问题是局部的、个别的,但影响极其恶劣,极具破坏作用,既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践踏了社会公德。
  (三)宣传教育的缺失
  由于在我们社会的发展中,经济增长长期被置于核心地位,导致新闻舆论宣传也将发展经济放在压倒一切的突出位置,似乎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都是合乎道德的和崇高的。相比之下,有关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方面的宣传明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学校教育中,也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倾向,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这种宣传教育缺失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公众社会公德素质的缺失。
  (四)缺乏监督与惩处
  多年来,虽然我们制订了大量的法律与制度,对加强社会公德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与保证作用,但是,对一般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仍然缺乏监督与惩处,处于一种放任的态度。如行人闯红灯、翻隔离护栏、随地吐痰、乱张贴小广告等都是禁而不止,很少有人因此而受到处罚。同时,由于法律与制度还不够完备、详尽、具体,对于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的问题由谁来处理、如何处罚缺乏具体的规定,有的还没有规定,因此也造成无人负责的窘况,使之无法及时得到处罚,客观上放纵了这些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途径
  由于我国社会公德缺失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的冲击,造成了人们思想认识的错位,同时与新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道德理念、制度、法律以及监督处罚机制尚未完善,因此,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不是针对某一方面、某一环节的治理,而是整个社会公德体系的构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一)加强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像宣传发展经济那样宣传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关怀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资源与财物,在公共生活中包容、尊重、帮助他人并与他人平等相处、同舟共济;教育人们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重视和改革学校教育,做到德育智育并举,从小培养公民的社会公德素养,使学校成为社会公德教育的主阵地;党、工会、共青团、妇女、少先队组织要根据自身组织的特点长期坚持开展活动,使全体公民践行社会公德成为自觉行动。
  (二)规范政府和政府公务员的行为
  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府的施政行为,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使政府依法管理和决策。同时要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政务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要严格控制政府的“三公消费”,尽快立法,做到依法拨款,依法公开使用情况,对超标准、超额度使用的依法惩处;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公务员管理的立法,细化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与处罚标准,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杜绝或减少公务员以权、以职谋私,为社会公德建设做表率。
  (三)加快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
  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使用制度,明确规定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必须开放的数据以及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惩罚;规范信息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海关、公安、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所掌握的公众信息,要依法向社会开放,让公众平等的取得和使用。任何人违反社会公德乃至违法的行为一旦被记录在案,就会因其失德的程度而对其日后的工作及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随时检查自己的公德行为,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而不再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社会公德。
  (四)完善和规范监督惩处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德方面的立法,制定完备、详尽、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哪个方面的失德问题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解决管理上存在的空白;明确是与非、罪与非罪、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法律界限是什么,失德到什么程度要给予什么程度的制裁,加大对失德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失德者下次不敢失德。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客观公正、人人平等,使人民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达到以法促德的目的。
  目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德建设,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我们相信,通过全党、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 ,我国的社会公德建设一定会不断取得新成就,一定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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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韦必泉.当前社会公德建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携手工作坊.
  [4] 杨曦.我国社会公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州学刊,2010(4).
  作者简介:毕秀林,就职于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责任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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