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灭亡与税负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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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秦朝横扫六合,以仅十年时间就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诸侯割据局面,实为后人称叹。但究其速亡的原因,若归于赋税过重之上,愚以为此言过于严重。必是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诸多原因导致大国之亡。

【关键词】秦朝 税收负担 原因

一、秦朝的税收负担

秦朝的税收主要来自两方面:田赋和工商税收。田赋包括田租和人头税。在田租方面,主要采用定额征收。整个封建时期,小农经济的生产力水平并未有大幅提升,秦统一后,民众还未来得及休养生息,而秦皇帝仍旧穷兵黩武,导致人口锐减,所以秦田赋的税负必比先秦时期要高。在人头税方面,秦法规定,「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成年必须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女子到一定年龄必须出嫁」,商鞅此法的初衷是利用强制分户来增加户口数,促进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发展。秦统一后,徭役加重且距离遥远,使得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的时间大大增加,收成难以保证。在此情况下,秦朝的税收负担前所未有的沉重。

在工商税收方面,由于当时的生产力低下,对于国家,农业问题更为重要,「重农抑商」思想逐渐形成,因此,对工商业收税也是比较重的。

二、秦朝灭亡的原因

关于秦朝灭亡的原因,我认为,可归结如下:

(一)制度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郡县制、税收制度、刑罚制度

1.郡县制的优点确实很多,秦始皇本意也是为了中央集权,但是 36 郡,对于一个刚刚成立而且是史无前例的帝国来说,使得地方过度分散。所谓「天高皇帝远」,而且皇帝集兵权、财权于一手,各地难以组织大范围有组织的力量解决国家危机。

2.税收制度,百姓的税收负担空前沉重,秦始皇在此点上有些操之过急。纵观封建朝史两千年,哪个朝代刚刚成立之初不是重民生,轻徭薄赋?而数百年的混战刚刚停息,秦朝的百姓还未来得及休养生息,便陷入了横征暴敛之中。

3.刑罚制度,秦朝的「轻罪重罚」和刑罚烦琐是众所周知的,轻罪重罚使人轻易被施以重刑,这种「暴力法治「导致人民自由太少,太容易触犯法律。秦末农民起义中,陈胜吴广等就是因为大雨不能如期而至会被斩首,同样是死,不如揭竿而起。

(二)君主专制与帝王昏暴

秦朝皇帝的权力空前集中,军权、财权等各项大小事项必经过秦统治者的批准、决定,权力是个很难以控制的东西,决策的目的只为君主一人、决策失误没有责任追究。专制权力的恶性膨胀,逐渐背离他的发家「武器」——法家治国理念,扼杀了法家思想纠错的机制。

三、结论:秦朝灭亡与税收负担重的关系

我认为,税收负担沉重只是使得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根本原因诱导而出的旁因。分析如下:

(一)根据拉弗曲线原理来分析,该曲线在于说明税率与税收收入或 GDP 之间的函数关系: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政府的税收就越多;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即税基减小,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该曲线对说明税率与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有重要意义:说明高税率不一定会促进经济增长,取得高收入。

由此可知,秦朝的高税负,还不能确定是到达最佳点之后的高税率(无史料可研究),还是未到达之前的。若是后者,则不能将税负重作为一个亡秦的原因。若是前者,则沉重的税负确实有加快帝国毁灭之嫌,但是,为什么有这样沉重的税负?原因是统治者太膨胀的野心、统治者不善治理国家,所以我们不能单纯认为是重税负惹的祸。

(二) 我认为亡秦之根在于统治者的野心过于膨胀、急功近利,统治者的不善治理国家。

1.黄宗羲定律:历史上王朝初期君主节用爱民,轻徭薄赋,到了季世苛杂横生,财政负担加深。每次税费改革之后,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 我们假设黄宗羲定律是成立的,那么秦始皇跑得太快,「节用爱民,轻徭薄赋」环节基本不存在,直接跳到了,「苛杂横生、横征暴敛」。加之秦末,胡亥不懂治国更是加速了帝国的崩塌。

经过了春秋战国几百年的战乱,百姓必是想得到一个和平发展休养生息的机会。秦始皇并没有这样做。对比汉朝,汉初实行与民休息、休养生息的政策,少征田税来方便农民恢复生产,增加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尽管汉武帝赋税重比秦朝,尽管汉武帝刑罚堪比秦朝,尽管汉武帝动用民力多比秦朝,但是汉朝在经过高、惠、文、景四代帝王的休养生息之后生产基础雄厚,统一的民族凝聚力强大,汉武帝的作为并没有超越大多数民众的心理承受极限,所以,尽管有着十分的相似之处,秦始皇使得秦朝速亡,而汉武帝没有使汉朝速亡。

2.反证之,秦朝的高税负并没有导致民众反抗的历史必然。秦朝的经济发展水平较先秦时期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所以民众承受税负的能力应该同时也有了增长。众所周知,历史上的强盛时代或富裕国家,其税率与征发率必然相对高;历史上的不发达时代,或大贫困大萧条时代及贫穷国家,其税率与征发率必然相对低。原因便在于此。再言之,秦朝的税收、徭役,除了用在宫殿的建设,大多数是利国利民的。民众也有甘愿为之的心理。

参考文献

[1]付志宇.中国财政史[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40.

[2]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中国古代史[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130.

作者简介:叶紫军(1990-),女,广东阳江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研究方向:税务。

(责任编辑:刘晶晶)


作者 叶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