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文化产业大发展需要县域金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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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等四个方面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随着《决定》的通过,我国的文化产业将迎来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而任何一个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都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那么金融应该如何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呢?从全国的范围来讲,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消费的需要,对文化创业、文化科技创新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等。如果将范围缩小到县域来思考的话,县域文化产业基础非常薄弱,对于文化产业县域金融似乎无可作为,但是细加思索又会发现,县域文化产业也将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县域金融的支持。
  一、县域文化产业基础非常薄弱,但是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潜力
  (一)县域文化产业基础非常薄弱
  以寻甸县为例。从产业体系上看,寻甸的文化产业体系主要由图书销售行业、印刷行业、广告传媒行业构成,现代文化产业还处在空白阶段,甚至连电影院线都没有;从规模上看,除新华书店具有一定规模外,其他产业主体多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从文化消费情况看,在农村,大多数成年人一年只买一本皇历,除此之外,不会购买一本其他书籍,不会看一场电影,不会订一份报纸。因此,从各方面看,寻甸的文化产业基础都非常薄弱。
  (二)县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潜力
  仍以寻甸县为例。寻甸的文化产业发展仍具有潜力。一是寻甸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在这块土地上长期生活着回、汉、彝、苗等多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文化较为丰富;寻甸县柯度镇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柯度镇的红军长征纪念馆和“六甲之战”遗址实际上已经成了本县及周边县区的红色教育基地;寻甸还有适合休闲旅游及垂钓的北大营草场、风龙湾风景区,不久的将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和地方政府的努力推动下,极有可能实现文化与旅游的对接。二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文化下乡步伐的加快,会为寻甸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动力。三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外交流交往日益频繁、整体文化素质的上升,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也会日益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读书、看报、上网、看电影等,因此文化消费市场的扩大是必然之势。
  二、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一)文化基础设施及文化服务网络的建设需要金融支持
   《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决定》还提出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推动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市县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无论是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文化室、放映场所等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流动服务站、电影院线、演出院线、文化服务网点的建设都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当然也需要金融的支持。
  (二)扩大文化消费需要金融支持
  《决定》提出扩大文化消费,要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而文化消费市场的拓展、文化消费场所的建设、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发展都需要金融的支持。
  (三)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需要金融支持
  《决定》指出,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县域内也存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如有线电视台、电影公司等。这些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需要金融的支持。
  (四)现有文化产业主体的发展壮大需要金融支持
  县域内现有的文化产业主体零星分散、规模较小,文化创新、创意能力不足,随着文化需求的提升,文化消费市场的拓展,这些产业主體必然会有谋求发展壮大的冲动,从而也会寻求金融支持。
  三、县域金融应未雨绸缪,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县域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一)探索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路
  县域经济的发展由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财税部门的沟通交流,了解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战略规划、发展模式等信息,同时也让地方政府理解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目标,在相互包容谅解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探索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思路。
  (二)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
  文化产业主体的行业和性质不同,其资产结构、经营模式、营利模式也不同。金融机构应该创新金融产品及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满足不同文化产业主体的融资需求,在支持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
  


作者 马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