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加大保险对桥头堡建设的支持力度

作者
作者

  随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出台《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下称《意见》),云南保险业发展迎来了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为此,云南保险业将如何立足云南这一投资兴业热土,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云南省委、省政府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部署,进一步突出保险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地位和作用,就显得非常关键。带着诸多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云南保监局局长华日新。
  
  记者:201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出台《意见》后,云南保监局一定在全面部署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方面有一些举措。对此,请华局长介绍一下。
  
  华局长:的确,《意见》出台后,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部署是云南保险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云南保监局作为全省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在结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对全省保险业如何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做了一些具体的部署:一是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推进相关扶持政策落地。就《意见》涉及保险业方面的政策支持,将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尽早出台实施细则,并用好用足各项政策,认真研究制订保险支持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昆明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工作;二是督促在滇各保险公司加强与其总公司的汇报沟通,争取总公司的支持。推动各大保险集团和总公司与云南省进行战略合作,力争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新型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向云南聚集,为云南桥头堡建设吸纳汇聚支持力量;三是围绕《意见》及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周密制订措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在推动各保险机构充分学习领会《意见》及云南省委、政府的部署,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意见》及云南省委、政府的部署的要求细化为行业各层面具可操作性的措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督促检查。
  
  记者:面对新的形势、新的环境,云南保监局将如何构建适应云南桥头堡建设的“保险组织服务体系”?
  
  华局长:不断建立和完善保险组织服务体系,是保险业推动行业发展、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关键。从云南保监局的角度来看,构建适应云南桥头堡建设的保险组织服务体系,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积极支持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中资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进入云南市场。吸引和推动境外保险机构来云南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吸引和推动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昆明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加快地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发展;二是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通过总分公司联动,积极开展产品研发和创新,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创建保险促进绿色经济产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以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新模式;大力创新服务生物产业、信息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险服务;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结合云南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多发的特点,积极探索发展巨灾保险,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整合销售、理赔、风险咨询等服务流程,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让被保险人享受更多的个性化、专业化乃至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服务。
  
  记者:在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的保险业务、强化风险保障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同时,云南保监局还将面对如何构建促进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安全保障网”这一问题。对此,请华局长谈一谈云南保监局的打算。
  
  华局长:云南保监局将以落实中国保监会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昆明市等州市保险服务专属计划为契机,抓好重点领域保险业务的发展,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持续提升保险业助力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内涵。稳步推进“三农”保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同时,围绕云南省“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的畜牧、果蔬、茶叶、薯类、生物制药、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林产业、咖啡、桑蚕等12类特色优势产业,积极争取中央及地方财政扩大对农户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与比例;进一步加大对藏区等少数民族地区涉农保险业务的投入、服务力度;根据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的经营要求,通过与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合作,将保险与其他金融服务有机结合,形成服务农产品生产的种植、生产和销售组合型金融服务,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依托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大力开发适应农村需要的养老、健康产品,提高农村居民保险保障水平;构建覆盖全省农村的意外风险保障网络,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生命、财产综合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险、建筑安装工程险、货物运输保险等险种,为云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全面、专业的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防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推动公众责任、生产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及医疗事故责任等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和社会公众利益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发展特定人群意外伤害保险,做好“安保互动”工作。
  
  记者:在推进云南桥头堡建设中,发挥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构建一个服务民生工程的“民生服务网”可以说是一个关键问题。对此,请华局长介绍一下云南保监局有怎样的构想。
  
  华局长:对于这个问题,云南保监局已经有了具体的构想:一是继续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长期护理等保险产品创新,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提高保險行业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要。推动发展“三位一体”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三是加快发展个人信用保证保险和小额消费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作,降低或取消抵押担保等条件限制,简化消费信贷的申请流程,建立贷款人、借款人和保险人多方共赢的利益机制,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记者:运用保险手段构建保障经贸交流的“风险防范网”,支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这个问题应该说在云南桥头堡建设中也非常重要。对此,请华局长谈一谈看法。
  
  华局长:对此问题,我个人是这么看的:一是积极研究为国际经贸合作交流中的企业及个人提供财产和人身风险保障,支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促进云南对外经贸交流;二是积极探索参与境外在建工程、企业财产、工程技术人员意外险等保险业务开展的途径和模式;三是开拓出口贸易货物运输及其工具保险、劳务输出人员意外保险、国际会展保险等业务领域;四是设计和完善相应的保险服务方案,为旅游、探亲和商务活动的出境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五是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这一促进和保障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有效规避企业收汇及投资风险,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出口竞争力;六是积极与相关银行开展业务合作,通过信用担保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海外投资项目、承包工程项目、援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担保,帮助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出口融资问题。
  


作者 朱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