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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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的高收入引起了全社会极大关注。文章通过分析发现,国有行业的高额利润大部分原因在于行政垄断,而其他问题如利润上缴比例低等都是其形成的“催化剂” 。本文主要意于研究如何让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还利于民,更好的国有企业为人民服务,让社会满意。
  【关键词】国有企业 垄断 利润分配 社会公平
  国务院国资委10月21日发布《央企2010年度分户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表》披露102家央企去年成绩单。其中,2010年国家电网打了一个“翻身仗”——2009年位列108家企业倒数第三、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3.4亿的国家电网,在去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324.4亿,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8.4亿。2010年,电力企业的整体净利润达721.1亿。
  一、国有企业的定义及存在依据
  1.国有企业的定义
  我国的国有企业指企业的全部或主要资本由国家投入并为国家所有,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国有企业在这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中拥有双重身份——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即国有企业既要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服务,也要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国有企业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1)国有企业担任国有资本政策性、服务性经营任务。国有资本政策性经营以宏观综合效益为基础,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公共福利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以执行特定政策和实现社会公益效益,为社会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当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工业;社会公益事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民间资本没有能力或不适合进入,此时国有资本就进入该领域,成为国有资本政策性经营的载体。(2)国有企业收益是我国进行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2007年后国有企业须向国家上交一定比例的利润,每年国有经济上缴税收是全国财政收入的60%以上。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是我国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
  二、国家电网公司情况介绍
  (1)国家电网公司基本概况。国家电网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并控股的国有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保障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经营区域覆盖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电人口超过10亿人,管理员工超过150万人,拥有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北五大电网和三个独立省电网。(2)国家电网公司经营状况。2004年以来,公司连续两次被国资委评为A级业绩考核企业。截至2009年底,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比2002年增长了93%,营业收入比2003年增长217%。2010年,公司在《财富》全球企业500强中排名第8位,较2005年上升了32位;2011年以1876亿元的品牌价值成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二名,连续5年获得快速提升。
  三、国家电网公司高利润的形成原因、影响及对策
  1.国家电网公司高利润的形成原因
  (1)行政垄断。在我国,行政垄断指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国有企业能够以低成本很轻易地获得垄断资源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优惠,且其进入壁垒难以逾越。这使得行业内部竞争缺乏,具有完全的市场优势。
  电网公司的垂直集中垄断使电力体制改革止步于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其盈利空间来自于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差。由于电力行业产品销售对象单一且產品差异几乎为零,发电企业将电力提供给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再通过电力线路网络分销给消费者。目前电力市场依然为单一买方模式,即一体化输电、配电和售电。
  (2)利润上交比例低。我国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历经几次改革:计划经济年代统分统销,国有企业利润须全额上缴;1993年,按统一税率征收上缴,余下为企业所有;1994年分税制改革,暂停向国有企业收缴利润。直至2007年,国有企业利润收缴才开始恢复,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按5%或10%上缴利润,这显然远低于国际惯例标准。
  (3)缺乏监管。垄断行业依靠资源垄断、市场垄断和价格垄断而获得垄断利润。而我国相关制度不健全,很多时候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财政收入和权力设租而对垄断行业缺乏监管。
  2.国家电网公司高利润的影响
  (1)扩大行业收入差距。在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行业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津贴等差异,实际收入差距达5至10倍。目前垄断行业的职工总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8%,其工资和福利收入却占到全国总额50%以上。(2)社会福利损失。从租金方面看,中国电力、邮电通讯、民航、铁路等垄断行业的垄断租金最高达2020亿元,占GDP的比重2.7%。据测算,1995年至1999年电网企业平均每年获租金563亿元,约占当时GDP水平的1.5%。(3)国有资产流失。
  3.相关建议及对策
  (1)有选择性的开放垄断市场。首先可以适度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向民营企业开放;其次可实行国有企业资本上市,从更宽渠道募集社会资本,扩大资本来源,由股东和公众共同监督。一些不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减少垄断利润的形成,抑制其福利派发冲动。(2)强化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财务监督。监管机构应定期核查企业账目,杜绝企业以帐外帐及不入账形式逃避税收和利润上缴。同时注意,监管机构应独立于被监管企业和政府其他部门。(3)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我国政企还未完全分开,目前中国的反垄断主要针对行政垄断。对此,应对电力行业加强政府管制,针对电力行业中发电、输电、配电等领域各自特点引入适度竞争。同时改革电力企业的利润上缴和分配机制,使得电力企业获得合理的利润。
  
  参考文献
  [1]陈少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与完善[J].中国财政, 2009,(8):29-31.
  [2]更有效地调控国有垄断企业[J].中国新闻周刊,2005,(32):6.
  [3]陈迪平.论国有垄断企业分配制度的创新[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1):14-17.
  
  作者简介:朱雅婷(1988-),女,汉族,四川宜宾人,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资产评估。
  


作者 朱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