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要突破「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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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总结难,计划也难。中部某省一县纪委干部就为 2019 年的监督方案头痛不已。

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开,最初还有少部分党员干部觉得是不是监督会被弱化。但事实证明,各级党委对监督越来越重视,将其提到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地位上。不是有评论说嘛,「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

上述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例外,要求提前谋划,对 2019 年全年的监督进行一个规划和创新,报一个方案。但这名县纪委干部总觉得,「写来写去就是专项检查、函询谈话等『老三篇』,没得新意。」

相对于事后查处问责而言,纪检监察机关此前对事前的监督提醒是要少一些,更多是通过专项检查来实现。有些县里,纪委各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占到所有线索的三分之一,但与此相应的是,检查频率越来越高、总量越来越大。

而且监督总用「老方子」,难免产生「耐药性」,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曾对学员进行问卷调查,关于「最有效的监督手段」选项,仅有 21.9% 的学员认为是「明察暗访」,有 17.9% 认为是「重点检查」,有 5.9% 认为是「集中检查」。所以不必讳言,手段单一、老套,已经成为一个障碍。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中关于 2019 年主要任务部分,将「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作为第四项任务单独部署。这一新要求新部署,既是对十九大以来实践经验的思考提炼,也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指引。再说明白点,就是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加强监督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创新战术,改进打法。

相对审查调查有党纪和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和方式方法,执纪监督的方式方法可创新和探索的空间更大,也更需要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主动性。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在加强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有一些探索创新,也积累了有益经验。比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通过「旁听」发现问题;经常与「关键少数」谈心谈话,通过「沟通交流」发现问题。

这些方式上的创新拓宽了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对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有一定帮助,但应鼓励继续探索。此外,当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创新监督手段同样需要运用科技的力量,跟上时代的脚步。


作者 徐浩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