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特色腐败」的「双重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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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马里兰大学魏得安教授分析中国「特色腐败」得出了「双重悖论」的观点,即:腐败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腐败的急剧高发与经济的快速增长并行。有人将其误解为「中国的腐败有利于经济增长」。果真如此吗?

腐败源于权力的滥用。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的寻租理论认为,一切由于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平等竞争而产生的收益都称作租金,依靠这种权力大发横财的行为被称为「寻租活动」。企业家通过创新获取超额的利润,这叫「创租活动」。市场经济中人们通过竞争来寻利,对他人是有好处的。但在特定制度环境下,人们的寻租行为对他人和社会是没有好处的。寻租产生的条件是限制市场进入和市场竞争的制度和政策,它往往与政府干预的特权有关。因此,公职人员中出现的腐败不完全是道德观念问题,而主要是由现行制度的漏洞诱发的,当公共制度的安排使腐败付出的成本远远低于其收益时,腐败行为就成为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的选择。

南非知名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加德在《控制腐败》一书中提出了两个着名的公式:当腐败所得-(道德损失 + 法律风险)> 工资收入 + 廉洁的道德满足的时候,容易产生腐败;腐败产生的条件 = 垄断权 + 自由裁量权 + 不负责任。基于此,要重建委托人—代理人—顾客关系,精心挑选代理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

腐败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研究显示,贪腐受贿等造成全球经济每年损失 1.5 万亿至 2 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 2%。而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将更高。近 50 年来全球 101 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仅有 13 个经济体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概率也就 13%。上世纪 50 年代到 80 年代,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是拉美国家。但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拉美的 GDP 开始进入负增长,一直持续了 20 年才开始复苏,GDP 的走势图如同微笑曲线,也可以说是个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国家普遍存在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问题。其中腐败多发常常成为导火索引发政府垮台和社会动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 年中国的人均 GDP 已经达到了 8866 美元左右,处于中等收入偏上阶段。我国要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要重视腐败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

「掠夺式腐败」危害大

根据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特色腐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同其他国家的表现并不一样。那么,应该如何分析中国「特色腐败」导致的「双重悖论」现象呢?

首先,中国「特色腐败」与其他国家的腐败并无本质差别。腐败本身也绝不会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发展较快和经济体量较大的领域或地区,腐败问题相应较多自然而然。如果我们因为经济快速发展伴生的腐败问题较多就认为腐败促进经济增长,那么就犯了「后此谬误」逻辑错误。

其次,腐败会严重侵蚀经济增长的成果。中国「特色腐败」集中表现在个别如房地产、矿产资源转让许可等发展较快、管理制度和体制相对不完备的特定领域,呈现一种「增量腐败」。「增量腐败」表现为经济量大、经济增速快的领域的「能人」「大老虎」腐败。这种「增量腐败」表面上没有动老百姓既得的「蛋糕」,但却是以牺牲子孙后代利益为代价的腐败,是不可持续的发展。这正是反腐「打老虎」的力度如此之大,而有人却认为一些贪官是会搞经济的「能人」,进而不以为然的原因。「增量腐败」是中国「特色腐败」的一个特点。这也可以解释为何腐败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腐败的急剧高发与经济的快速增长并行的原因。中国「特色腐败」是一种掠夺式腐败,是不可持续的。

第三,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蚁贪式」腐败,或「小官巨贪」。这种腐败侵蚀了政府的公信力,更令老百姓深恶痛绝。

腐败现象尽管因国家、地区和领域不同而花样万千,但其危害却是共同的。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构成威胁,破坏民主体制、道德观和正义,危害可持续发展和法制,腐败往往同其他形式的犯罪、有组织犯罪、洗钱相联系,巨额资产的腐败占有国家资源,威胁国家稳定,破坏政府公信力。我们需要采取综合性的、多学科的办法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要加强反腐败教育,推进信息公开,吸收公众参与,确定重点预防部位和领域,全面进行预防腐败立法,建立系统的腐败指数指标体系,同时要加强国际反腐败的合作。(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