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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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改进标准永久项目

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占用示范区耕地的按三倍执行。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完善补充耕地分级统筹制度,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探索「补改结合」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新途径。


作者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