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循环」背景下民营经济融资新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
作者

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之一。统计显示,黑龙江省民营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 99%,占黑龙江生产总值的 60%,占城市安排就业人数的 80%[1]。目前,90% 以上的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民营经济的主体是中小企业,构建金融支持体系必须依靠地方金融的创新。本文以黑龙江省为研究对象,基于「双循环」背景下,对其现实经济特征进行了研究,对其民营经济金融体系进行优化。

一、黑龙江民营经济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原则

(一)必须遵循民营企业的融资规律

根据西方国家的企业资本结构,企业融资的逻辑顺序首先是内生的,即利用未分配利润,只有当利润不足时,才转向银行借贷或在市场上发行债券,最后发行股票。换言之,民营中小企业首先选择内源性融资,包括向亲朋好友贷款、熟悉企业低交易成本的民营贷款等[2];其次是间接融资,主要是向银行贷款,但也有高利率的私人贷款,这涉及到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主要为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券等。

(二)综合发挥商业市场化和政策性金融作用

在中央财政的持续推动下,商业融资也不足以满足私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目前的融资体制和环境下,由于民营企业自身实力薄弱、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倾向强、缺乏当前信贷环境等支撑条件。需要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商业金融中的杠杆作用。

总之,民营经济金融支持体系应是多元化、多层次的,辅之以日益完善的资本市场,政策性融资与贸易融资相结合,并辅以中小型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

在这样一个融资体系中,贸易融资来源是最主要的,政策性融资来源在这一体系中起着杠杆作用。在获得商业融资方面,不包括大型国有银行,以强调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并强调地方金融与私营经济之间的匹配。战略融资渠道可以是地方政府设立的民营经济融资工具,也可以是以民营经济为服务主体的战略银行,前者存在于包括黑龙江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后者在国内尚不存在。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低利率有助于长期融资[3]。大多数股权融资都是战略性的,包括各种类型的风险资本交易、非上省公司的股权交易、中小企业交易和创业板交易。黑龙江的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融资应着眼于应收账款融资的总量,适应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融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民营经济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框架不仅适用于黑龙江,也适用于其他省市和地区,而且各地区的发展重点也各不相同。

二、黑龙江民营经济融资现状

黑龙江省作为一个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省份,民营经济的繁荣程度较低,但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黑龙江省财政收入和就业率的增长速度较快。在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方面,黑龙江省既有创新突破,也有难以克服的共性问题。

(一)民营信贷规模扩大,但融资贵、融资难

首先,尽管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在为中小企业设计各种金融产品,但银行向缺乏资产和抵押品的私营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支持较少,多数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抵押贷款和实物信贷担保。相比之下,大多数私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较少,可用作抵押品的资产也不多。在担保贷款方面,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也比较谨慎。当前银行业贷款风险加大的形势,使得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更加困难。

其次,银行信贷融资成本高且信贷紧缩。根据调查,黑龙江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有一半以上提高了 12%—35% 以上[4]。除利息成本外,不应低估其他相关费用。

(二)小额担保贷款扩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为积极支持全民创业,黑龙江制定了关于小规模贷款担保的办法,设立了小规模贷款担保基金。为解决不同类别的创业者融资困境,农村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放。预计该行将发放 3—5 倍于基金金额的小额贷款。在贷款成本方面,向 20 多个低利润项目提供利率补贴,如社区服务[5]。目前,黑龙江设立了担保基金,都可以批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三)民间资本活跃,社会融资增加额过高

活跃在黑龙江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私人借款人往往是资金管理的中介机构,部分满足了私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据分析,黑龙江省 2018 年社会融资增速超过银行贷款增速。这一统计数字尚未涵盖私人非公共借款。再加上民间借贷、抵押贷款等。然而,在更严格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私营企业的私人融资成本将不可避免地再次上升,必须防止金融风险。

(四)市场融资空间有限,中小企业创新型融资刚起步

近年来,黑龙江一方面引导民营企业上市,另一方面组织发行中小企业债券。为中小企业筹集的贷款是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的保护和刺激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之一[6]。首先,这是一种由牵头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主要由多家中小企业组成,用于投资者偿还到期债务。这种做法打破了只有大公司才能发行债务的传统,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并且利率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其次,组织中小企业集合贷款基金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贷款基金是一种金融创新,旨在克服中小企业单位融资的高成本、高风险等弱点,是一种以社区融资为导向的融资模式,实施「统一担保、统一发行」。

第三,组织中小企业代收券的发行。这是为中小企业募集的工具,在一定期限内约定还本付息,有助于解决企业规模小不能自主发行债务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可以认为直接融资最适合于民营企业。由于融资机会有限,向中小企业发行现金券的门槛也更高,中小企业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也面临着资本市场的动荡和风险[7]。

三、构建黑龙江民营经济融资新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融资机制

目前,虽然不断提出建立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的建议,但无论是在人员上还是在资金上,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准备。在建立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融资渠道方面,可以考虑两种切实可行、有效而快速的解决办法:一是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实践中开展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政策银行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向私营企业提供贷款。为此,建议设立「民营企业信贷部」,解决长期融资问题。二是由政府出资,成立黑龙江民营经济发展银行。在地方政策性银行方面,黑龙江可以在这方面迈出第一步。按照「定向扶持、低成本扶持」的原则,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贷款。政府可以通过利息补贴和资金流动来加强银行与经济金融委员会、工商会的合作,共同为黑龙江工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发展社区银行

鼓励社区银行作为村镇银行和商业银行专业支行的主体,将成熟的小额信贷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有效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问题。社区银行是一家资产规模较小的当地小型商业银行,主要为该地区的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社区银行应将一定比例的存款用于建设自己的社区。在黑龙江省,需要有一定的社区银行密度。一是在 7 个偏远地区建立各具特色的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信贷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目前,黑龙江只有一家村镇银行,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此外,可以大力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小额信贷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

以村镇银行和商业银行专业分支机构为主体的社区银行,在规模和信息上与民营中小企业具有对称性,从而实现了更好的匹配。但是,如果没有小额信贷公司的灵活机制,就无法满足私营中小企业「短期、频繁和紧迫」的融资需求。因此,应进一步鼓励私人资本建立小额信贷公司。针对小额信贷公司在发展中面临的资金来源不足、经营成本高、信息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建议扩大小额信贷公司在金融机构融资中的份额(但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 50%),或降低其向金融机构批发融资的利率;给予小规模信贷公司税收优惠;允许小规模信贷公司共享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管理系统等,降低小规模信贷公司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三)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商业银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试点推广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业务连续性」原则,协助租赁公司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建议完善融资租赁的公共登记制度,加强宣传,提高融资租赁登记的公信力和效率,为中小企业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加强对金融租赁业务的指导和控制,加强行业监管、行政和合同管理,确保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有序进行,规避风险。

(四)国有银行设立专门贷款部门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银行一直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在银行业中无论是资产还是信贷都占有主导地位。然而,由于银行的风险偏好和某些歧视性政策,商业银行一直倾向于向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贷款,难于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新的金融体系建立之前,我国政府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通过调整政策、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心态,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公平的财务支持。

此外,国有银行可以通过改革和调整,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考虑到贷款审查程序、资格文件和批准的基本要素,同时改进信用评估和奖惩管理,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对中小型企业的歧视。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将国有银行提供给私营和中型企业的贷款份额分配给商业银行。同时,通过补贴风险来提高对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并向银行提供优惠政策,降低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的准备金率。在商业银行设立专门分支机构的,应当给予该专门分支机构税收优惠或者财政补助。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在政策的指导下,在市场经济的鼓励下,将民营企业作为其服务客户,努力为其提供一切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五)探索「投贷联盟」创新模式

不断推进非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发展,改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创新「信用联盟」模式。加强对中小型企业进入股市前的激励措施,并支持具有创新性和发展前途的中小型企业。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设立风险投资公司,逐步建立以公共资金为主、私人资本为辅的风险投资募集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促进风险资本健康发展。此外,通过对高新技术活动绩效的评估,有限的资本规模进入企业风险资本市场,黑龙江可以探索出联合投贷科技咨询金融服务市场的创新模式,通过证券化机构与投资金融机构合作,将其业绩、企业自有资金用于银行贷款,从而对信贷银行和民营企业作出反应,通过一系列旨在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扩大融资渠道的行动和信贷来解决初创企业的融资问题。

(六)建立完善民营经济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第一,尽快建立信用担保网络。根据国家计划,建立国家信用担保网络。一是尽快建立省级和省级担保机构。在省一级,重点是建立再融资机构和发展担保机构。二是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担保机构。目前,黑龙江的担保机构远远不能满足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信用担保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方面是信用担保协会,另一方面是信用担保机构、信用保险公共财政部。

第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首先,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抵押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单靠保费收入很难弥补潜在损失。因此,各省、市、县有义务在一定时期内从预算中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设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其次,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向担保机构提供税收优惠,既可以加强担保机构的实力,又可以作为对担保的补偿。

第三,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首先,积极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省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有商业银行制定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制定符合私营经济实际的信用评级体系,并制定相应的信用评级标准。其次,要及时评估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最后,必须建立一个关于私营经济运作风险的数据库。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民营经济融资难的情况下,构建适合黑龙江的民营经济融资体系[8],可以帮助民营企业能够更好的获得融资,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从而促进本省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顾俊祺.新时代无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研究[J].商讯,2021(02):141-144.

[2]魏革军,张晓东,郝威亚,罗小伟.民营企业融资的影响因素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1(01):36-42.

[3]甘甜.云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论,2021(01):176-178.

[4]吴春波,陈耸,邓弋威,杨鲁豫.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助力民企融资分析[J].新金融,2020(12):48-53.

[5]董莉,马景芳.我国民营企业财务困境及解决路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20(23):174-176.

[6]刘晓春,周琼,肖蕾,祝修业.建设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J].新金融评论,2020(03):57-76.

[7]崔澜,李冬辉,谢淑萍.黑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黑龙江金融,2015(08):56-57.

[8]崔澜,谢淑萍,张铭朔.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若干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6(22):164-165.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研究成果,课题编号 19JYD189。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作者 崔澜 修雪丹 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