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业刚性兑付风险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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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信托业现阶段发展迅速,规模庞大,产品种类丰富,但同时 2014 年是信托兑付的高峰期,信托行业面临着不可避免的刚性兑付风险。市场应如何预防或解决刚性兑付的问题,全面净值管理能力的提升、业务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投资者教育、监管者的引导等是应采取的策略。

【关键词】信托规模  刚性兑付  应对策略

一、我国信托业现状分析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三季度末,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 12.95 万亿元,若按 13 年信托管理资产 10.9 万亿来估算,2014 年到期兑付总量达到 5.57 万亿元。2015 年到期的信托产品共有 845 只,占总量的 37.32%,估算到期兑付金额为 4.07 万亿元,规模同样不容小觑。2014 年和 2015 年到期的信托产品共 2002 只,占比达到 88.42%;预期未来 1~2 年信托行业的系统风险会有所增加,投资者应对信托项目保持警惕。同时由于宏观经济的下行,部分融资企业的经营受到一定的影响,加大了信托项目的兑付风险。

二、2014 年信托业的风险分析

(一)2014 年信托资金兑付压力较大,兑付高峰在 5 月和 12 月

从 14 年信托到期的月份分布来看,兑付压力主要集中在 5 月、12 月和 3 月份,下半年的兑付压力比上半年要小一些,其中 10 月份到期的信托产品最少,占比仅为 5.79%,主要关注 5 月和 12 月的信托兑付压力。

图 1 2014 年到期信托产品 单位:只,%

图 2 2014 年到期信托每月占比 单位:只,%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二)贷款类房产信托占比居首,兑付风险集中在杭州和成都

2014 年到期的房地产信托中,通过贷款的形式投放的信托产品最多,共有 95 只,占总房地产信托的 40.25%,比排在第二的权益投资信托多了一倍。14 年到期的房地产信托中,权益投资信托有 47 只,占比为 19.92%,其余投资方式的信托产品较少,股权类信托产品占比 11.44%,共有 27 只信托产品到期;债券投资信托只占到 10.17%,共有 24 只信托到期。

从 2014 年到期的房地产信托城市分布来看,到期兑付的房地产信托业主要集中在北京、成都、杭州和深圳,共有 99 只,占比达到 41.95%。其中在北京发行的信托产品最多,14 年共有 43 只信托产品到期,占比 17.41%,北京成为房地产信托最受欢迎的城市。

成都作为中部地区发展最快的城市,房地产信托的需求也很旺盛,从 14 年到期的信托产品来看,在成都发行的信托产品将有 25 只到期,占比 10.59%。按 13 年总规模 10.9 万亿来估算,预测将有 2.22 万亿的房地产信托到期,而在成都发行的有将近 2356 亿元的信托产品到期。

杭州 14 年到期的房地产信托共有 21 只,占比达到 8.90%,估算到期规模为 1978 亿元。

图 3 2014 年到期的房地产信托主要来源于贷款 单位:只,%

三、应对「刚性兑付」的策略

(一)全面尽职管理能力的提升

《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产品的风险是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但如果信托公司不尽职管理,对于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需要付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信托公司尽职管理的前提下,信托业务项下的风险不传导给信托公司自身。但是在信托公司不尽职管理的情况下,会转化、传导为信托公司的赔偿风险。所以,要「破刚」必须经受住尽职管理的考验。

(二)信托公司的提前预防和方案准备

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信托产品资金成本决定其投资方向和领域。信托公司作为信托产品的受托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应对刚性兑付的风险。

担保:信托产品一般会有担保措施,即在项目公司之外附带母公司的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在项目公司本身现金流无法保证按期偿还的情况下,担保是第一层资产保障。

抵押资产:由于项目本身运行或实际控制人不合作等问题,信托公司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冻结抵押资产,后期对抵押资产进行再处置。信托公司必须迅速使用法律手段进行资产保全。对于一些具有流动性的有价证券为质押标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快速和果断的处臵尤为重要。

自有资产接盘:在接盘后,信托公司更加有动力处臵资产。未来随着经济形势及项目度过危险期,信托公司可能因此亏损,也可能因此盈利。

(三)监管者的引导

信托行业要全面在策略上「破刚」,监管者需要做好引导工作。因为在制度安排上,对信托产品不仅不能刚性兑付,而且还明确禁止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之间不允许交易。2014 年 4 月 8 日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 99 号文《关于信托行业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信托项目的风险要采取市场化的化解风险手段。」,市场化手段就是要切实地化解风险问题,而不是用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去垫付。2014 年 11 月 24 日出台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规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导意见指出了未来策略上「破刚」的方向,但过程是渐进的。

参考文献

[1]钟向春,周小明.信托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与对策[J].中国金融,2011(11).

[2]周小明.信托制度:法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3]周小明.信托资产业务遇袭[J].资本市场,2013(3).

作者简介:张婷婷(1991-),女,汉族,江苏镇江人,就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作者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