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用评级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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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无论对企业、投资者,还是对金融业、政府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本文系统分析了我国企业信用评级的现状、融资困境,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应对方案和途径。
  【关键词】信用评级 企业 问题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我国目前已步入信用经济时代,尤其是随着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国内外流转资金加速,资本市场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而相应抗风险能力却较低,加上国内的金融中介机构规模相对偏小,独立性差,评级队伍的总体素质和水平偏低,整个信用评级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建立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对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信用评级
  美国专家学者认为信用评级是以一套相关指标体系为考量基础,标示出个人和经济体偿付其债务能力和意愿的值。市场经济活动中会发生各种类型的债务和信用关系,无论是政府机构发债、企业的市场融资,还是经济组织和个人商业性告贷,当其向债权人举债时,后者自然需要对前者的还债能力与意愿进行评价,以估量到期还债的可能性。
  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教授认为:信用评级就是由专门的评级机构,对市场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或某种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评级,以特定符号表示出其可信任程度,并展示给广大投资者的过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信用评级是由专业、独立的评级机构,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合理的方法,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偿债能力及偿债愿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简明的符号表示出来,向投资者、社会监管机构进行公告的一种经济活动。
  企业信用评级的作用:一是可以帮助投资人了解投资对象的信用状况,降低投资盲目性;二是可帮助融资者开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金融商品是许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金融商品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是各级金融监管单位需要密切关注的对象,如果缺乏公正客观的评价,监管单位为掌握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就需要对所有资金融商品的违约风险做逐个的检查,其需要投入的人力与物力,必然非常庞大。建立专业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后,金融监管当局可以利用评估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进行鉴定,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制定规范及检查的依据,减轻金融监管工作的复杂度,有效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
  二、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现状
  与发达国家企业信用评级的发展历史相比,中国的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起步较晚。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的过程。1987年,上海社科院牵头成立了远东资信评级公司,这是中国第一家地方性的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的证券评级机构。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了以中国诚信证券评估公司为首的9家机构拥有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资格,这标志着中国的评级业市场逐步向规范化发展,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特别是规范证券市场起了较大的作用。
  中国的企业信用建设出现了三种变化:①信用主体开始独立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行、企业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信用交易方式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交易的对象是货币资金或商品资金,交易的主题是独立的银行、企业。他们对各自的商品或资本拥有排他性的产权。 ②信用制度契约化。信用关系主要体现一种社会契约关系,不存在任何强权和威胁的因素。③信用关系约束硬性化。这些约束主要包括利益机制、市场竞争、道德法律等因素。同时,为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维护合法债权、制度逃废债现象、强化信用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为规范信用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
  三、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中国企业信用面临的问题
  据商务部的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几乎没什么成本的情况下,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而据有关机构的调查,我国逾期账款企业的坏账率且呈逐年增长势头,而相比较下,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坏账率通常为0.25%至0.5%。另外,我国商业诚信环境之差还体现在合同履约率低。目前我国每年签订约40亿份合同中,履约率只有50%。巨额的信用成本,如同扼住企业喉咙的那只手,在残酷地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
  (二)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中国企业信用缺失
  (1)商业信用缺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有六十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不高。这种商业信用的缺失,严重毒化了经济社会关系,扰乱了社会交易秩序,引发了大量“三角债”,致使企业经营困难。
  (2)金融信用缺失。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企业的融资方式由政府无偿拨款改为由银行有偿贷款的方式,在理顺银企关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债企业也很严重,这种金融信用缺失严重妨碍了企业发展。
  (3)生产信用缺失。这种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企业“隐蔽生产”。目前,我国有许多生产企业制假造假现象非常严重。
  (4)企业营销信用缺失。主要是指弄虚作假的广告宣传、夸大其词的产品说明、名不副实的质量承诺而让消费者却屡屡上当等行为,使消费者误入歧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5)企业财务信用缺失。据调查,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有大多数公司没有向社会提供全景式的报告,少数上市公司报告不核实披露信息对投资人的影响。
  分析其原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使各种反经济信用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暂时的利益,对违约、欺诈、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走私骗汇等反经济信用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对企业商誉和企业信用的价值认识不足。在我们仍处于经济不很发达且法律制度不甚完备的今天,反经济信用行为对企业商誉和企业信用的危害性并没有被许多企业经理人认识,至少可以说许多公司的经营者对企业商誉和企业信用的价值尚未形成共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其人员的投机冒险。
  2.缺乏明确的专门针对企业信用评级的法律规定
  当前,中国缺乏明确的专门针对企业信用评级的法律规定,导致企业信用评级行为和评级结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维护。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属于社会中介机构,自身并没有行政权利强制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此外,诸如评级收费、资质认定、市场准入与退出、评级信息采集加工及行业监管等许多方面合理合法性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和规定。对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的有效性及使用责任认定的法规建设也有待加强。
  3.企业信用评级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不同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评级流程、评级思路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中国的评级行业起步晚,在发展过程中受国外评级机构的影响很大。许多评级公司的评级方法、评级模型大都参照国外评级机构的做法,在实际的评级操作中,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中国国情以及具体评级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信用风险分析,进而影响了评级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企业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
  企业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有待加强。中国信贷征信业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领导和管理,资产评估业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然而其他一些机构,例如信用担保公司、信用调查公司等仍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的缺失必然导致行业秩序的混乱。此外,评级行业的自律建设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行业自律协会,评级操作规范指南及行业职业道德的制定也尚未形成。评级机构权责不对等,评级结果失效问责机制缺失,也会削弱评级结果的公信力,阻碍评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5.企业信用评级重视度低
  企业信用评级目前还得不到社会的广泛重视,信用评级业务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新的中介服务业务,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规范,尤其是受历史和经济体制的影响,还未引起评级对象、投资者、政府经济及金融管理部门的广泛重视。
  四、完善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主要途径
  (一)健全信用评估市场的法律和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健全资信评估市场的法律及法规,对资信评估机构的资格规范、竞争原则、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级报告书的发布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国家在其《证券法》、《银行法》、《公司法》等法律中要对有关资信评估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明确哪些企业、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发行体必须经过资信评估,哪些可自愿参加资信评估。②对于必须参加资信评估的企业、金融机构和有价证券发行体,还应明确规定不同的资产规模。涉外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应有不同级别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③应明确规定,有价证券发行体本身、证券承销商、证券管理部门不准从事资信评估业务,资信评估业务必须由作为处于中介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信评估机构来承担。
  (二)增强信用评级意识,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我国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今后国家对信用评级应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硬约束,把信用评级结果与其获得信贷资金、经营信誉、经营业绩结合起来,成为考核、监管的一项指标,提高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积极性。由于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起步较晚,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大型的信用评级机构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应注重培育我国专业性的信用评级机构,提高其信用评级水平和社会影响力,逐渐形成一两家全国性、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
  (三)加强信用行业监管,推进信用市场化建设
  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当前,特别需要确立该行业的监管主体,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我国社会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各级政府除提供必要的引导性投资外,原则上不直接参与投资和经营。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信用评级行业的均衡发展,形成合理的行业结构,增强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以适应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1)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机构。改革不适应市场要求的制度,规范财务制度。首先坚持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优化产权和产业结构,使中小企业在专业合作与社会化竞争中不断提高素质和效益。其次,推动中小企业制度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再次,规范财务制度,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改善其自身融资条件。
  (2)强化中小企业内部积累,实现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的有效结合。必须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加强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设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运行效率与融资效率,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发展,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
  (3)要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按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同时中小企业除应建立起规范的产权制度外,還必须建立起与企业法律地位适应的有效的财务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和资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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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赵新午(1966-),男,汉,新疆,本科,经济师,现就职于建设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副行长,研究方向:企业信用评级。朱小丽(1969-),女,汉,新疆,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就职于建设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研究方向:企业信用评级。
  (责任编辑:陈岑)


作者 赵新午 朱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