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金融创新 撬活农村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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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两权」抵押贷款将是农村金融创新长期关注的热点,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引,太谷联社积极创新,面对相关法律的制约和诸多问题困扰,既需要银行机构的努力,更需要银行机构的努力,更需各方的积极推动,逐步实现「两权」人「沉睡资源」向信贷资源的转化。

【关键词】两权  抵押贷款  农村金融

一、「两权」流转发展总体情况

太谷县位于山西省晋中盆地,面积 1052.7 平方公里,耕地 43 万亩。全辖现有 3 镇 6 乡 3 社区,198 个行政村,人口 30 万,其中,农户总数 63000 户,农业人口 21 万,占全县人口 73.4%。现有蔬菜、红枣、畜产品、苗木花卉、水果五大主导产业,是全国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示范县之一。为了将「农民的土地真正动起来」我县农经中心积极探索于 2014 年 1 月成立了「太谷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土地的再集中、产业的再壮大、收入的再增加和农民的再组织,为了给农民、农村、农业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平台。目前,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的服务涉及土地、农机具、林权、水利设施的信息发布(咨询)、产权交易、抵押融资等方面。已经完成了土地流转交易 5884.182 亩,涉及农户 1605 户,流转总金额 3209.80136 万元。同时发布了近千条流转信息。为实现土地的再集中、产业的再壮大、收入的再增加和现代农业的再升级,提供了一个为农民、农村、农业综合服务的广阔平台。

二、金融创新,推动土地流转

随着太谷现代农业的逐步发展,种植大户设施蔬菜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业基础设施的不断更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金融需求不断增强,但对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来说,可抵押的有效资产严重不足,具备担保实力的人或企业寥寥无几。在调查中客户普遍反映,没抵押,贷不成。而信贷员普遍认为,没抵押,不敢放。面对客户「抵押难、担保难」和信用社资金富裕不能有效运用的现状,必须创新思路,开发新的业务品种,突破贷款难这个「瓶颈」。

太谷联社为了解决这一多年困扰的「贷款难,难贷款」问题,在充分借鉴其他省市联社做法的基础上,在当地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因地制宜,以扶持发展设施农业为突破口,出台了太谷县农地权益贷系列产品,围绕太谷县 2014 年初成立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经营权 + 农业产业设施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信贷产品,增加了业务种类,完善了产品系列,形成了对服务对象的全覆盖。其特点:

(一)扩大了可抵押物品的范围

把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地上农业产业设施的经营、使用权及其以上的种植物、养殖物等由专业机构评估后,列入可抵押范围,极大地解决了农民抵押物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是完善了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在扩大可抵押物的范围之后,完善了传统抵押贷款的合同文本,根据产品特色增加了村委出具的符合本地发展规划的书面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合同要件资料,细化了从客户申请 → 受理 → 调查 → 审查 → 审批 → 签订合同 → 抵押登记 → 发放贷款各个工作环节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内控制度覆盖业务经营全过程。

(三)试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

可靠的风险控制是开展信贷业务产品创新的前提和根本。首先是成立了由太谷县中信会计师事务所牵头,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专家成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借款的抵押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真实可靠。其次是经过多次与县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在新成立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抵押登记,确保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三、存在的问题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主要流程包括土地确权、产权交易、土地收益评估及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后续服务等环节。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权」抵押法律上存在障碍,贷款风险难以掌控。由于《物权法》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采取未明确规定即禁止的处理方式 ,因此,现行立法上对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抵押,尽管「两权」抵押贷款进行了试点,但是一旦出现风险,处置抵押品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得到司法支持。

第二,「两权」权属不清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使用权上争议较大,新一轮的土地确权工作进度缓慢,很多是由于争议较大而无法发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欠规范,导致土地范围不能准确界定,容易在行使抵押权时产生纠纷。

第三、政府支持问题。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首先要求土地确权及抵押登记,目前我县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确权办证工作刚刚开始,设立抵押后,他项权证无法办理。同时,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物权融资公司、物权融资中心尚未成立,无法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土地经营权收益价值评估困难。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实现形式上有两种,一种是土地流转费的收益,另一种是从事经营项目的预期收益。银行在进行贷款评估的时候,如果以土地流转费的收益做抵押,能提供的贷款额相对较少,对流转大户来说,起不到缓解资金不足的作用;如果银行以从事经营项目的预期收益做抵押,进行贷款评估,农产品价格变动较大,自然风险较大,银行很难判断其预期收益,缺乏贷款评估的客观标准。

第五、土地经营权收益风险处置困难。以土地经营权流转费收益作价值抵押贷款,如果采用一年一付的租地模式,一旦产生经营风险,农户要收回土地,抵押将失去作用,银行的信贷资金也就难以收回。即使采用一次性付清地租的形式,银行在处置抵押的经营权时也有难度。

四、几点建议

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两权」抵押贷款将是农村金融创新长期关注的热点,面对相关法律的制约和诸多问题的困扰,既需要银行机构的努力,更需各方的积极推动,逐步实现「两权」从「沉睡资源」向信贷资源的转化。

首先,建议出台配套法规,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明确的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作为抵押物的相关立法规定,同时,允许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注册资本进行投资入股,以利于银行机构有效的处置抵押物。

其次加快确权办证。按照中央用 5 年时间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办证的要求,希望政府部门能尽快细化土地确权操作方案,并及时办证到户,为土地经营权依法抵押打好基础。

再次,尽快成立物权融资公司,解决担保问题。完善操作细则。希望政府部门积极牵头,制定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关于抵押价值的评估登记及风险处置的具体操作细则,真正破解抵押价值确认难的问题。

最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议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两权」抵押贷款税费减免、风险补偿、信贷奖励等配套政策,对投放「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的财政贴息与税收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险产品,扩大农业险业务范围,或由担保公司按照市场运作原则,参与「两权」贷款工作,以推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同时监管部门应建立「两权」抵押贷款激励机制,对银行机构涉农贷款规模进行独立核定。

作者简介:杨淑娟(1984-),女,山西晋中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生,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金融。


作者 杨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