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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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出口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且涉案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涉案金额日益攀升。中国企业在面对国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时败多胜少,损失惨重。文章分析中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现状,探讨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的策略。

【关键词】反倾销 浙江裕华 调查

一、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现状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许多国家为扶持和保护本国企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纷纷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主要的贸易大国,已成为世界各国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和最大的受害国。近年来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指控案件愈演愈烈,对我国出口商品投拆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更加频繁,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通过总结我国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可以得出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现状:

(一)反倾销发起的国家和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延伸

近些年来,对华反倾销的国家已增至 40 个,反倾销还具有连锁反应效应,这表现在,我国某一出口产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诉讼后,其他国家也会采取反倾销手段以预防这种产品的大量涌入。由于我国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低廉劳动力的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常以价格取胜,在产品结构上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产生了很大的趋同和竞争。而我国在这些方面比其他新兴国家更具有优势,所以中国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相比,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为此,新兴市场国家为保护自己本国产品,必然会增加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

(二)反倾销调查所涉及产品范围日益扩大

目前,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包括了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如矿石、基本金属等;也包括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如机电设备、生物化工产品等;而且还包括非常具有比较优势纺织、轻工等产品,涉及高达 4000 多种产品。由于这些产业差异化程度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往往会采取低价竞争的经营战略,因此易遭反倾销调查。

(三)反倾销调查的涉案金额在不断攀升

到 2011 年底,超过 1 亿美元的大案共约 20 起。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连续 9 年成为世界头号反倾销目标国。例如:2009 年 4 月,中美轮胎特保案,涉案金额过亿美元,但长远统计远不止这些;金额最大的为木制卧室家具案,高达 10 亿美元,在美国前十大反倾销涉案调查中位居第四位。

(四)在调查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国外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税税率不断增大

虽然我国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但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直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非市场经济推论,我国企业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严重打击着我国的出口企业。此外,欧美国家在判定反倾销时采取「替代国」的做法,对我国企业也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在选取替代国时,所选的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上接近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经常选用印度、印尼等国作为替代国。由于我国出口企业无法事先知道选取的替代,所以无法确定出口价格防止反倾销诉讼。而国外生产商经常会利用替代国的这一政策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倾销诉讼。

国外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从当初的百分之十几到现在的百分之几百乃至上千的水平,使得一些中小企业一旦遇到反倾销将不得不长期甚至永远退出国外市场。所以,应对反倾销诉讼越来越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不得不迈过的一道槛。

(五)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原因日益复杂

通过梳理现有研究文献发现我国之所以饱受反倾销之苦的原因有:由于近些年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外国对华贸易逆差过大,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规模日益扩大,在世界市场竞争愈益激烈情况下,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外国政府对我国采取歧视性政策,尤其是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问题上,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对中国实行替代国制度,即采用第三国同类产品的价格来确定正常价格而不是用出口国的价格来计算,这对中国的外贸出口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同时对中国的国际形象也有所贬低。就我国企业而言,主要是当遭到别国贸易救济调查时,企业往往认识不足、营销策略不当、企业缺乏行业自律、出口秩序混乱、以及尚未形成有效的反倾销应对机制等。

二、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的策略

(一)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政府间全方位交涉

首先,加大政府对外交涉的力度。我国应尽早确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依据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以及有关的反倾销协议,有效抵制国外对我国进行的反倾销歧视。其次,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反倾销调查新案件的预警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在美国、欧盟、韩国、南非、澳大利亚等建立了预警机制,其目的在于,使得我国相关企业和商会能尽早得到可能立案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时间进行防止立案的游说和进行相关的材料准备工作,争取将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或者为正式立案后的问卷回答、资料收集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再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企业应诉的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的应诉积极性,外经贸部专门制定了旨在落实「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规定,要求企业积极应诉反倾销案件,对其中表现积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最后,坚持统一的对外方针政策。

(二)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是胜诉的基本保证

在反倾销案件正式立案后,涉案企业应当积极应诉,不应诉将会直接导致我国涉诉产品失去诉国市场。企业首先要采取务实的态度,积极给予配合,提供详尽资料和相关证据,不逃避,不去探讨那些不切实际的做法,争取最大限度地抗辩机会。同时寻求同行的帮助形成较强的团体来积极应诉,只有积极投入应诉才有出路。所以企业在应诉中,应利用一切法律,从多角度寻找突破口进行抗辩,从而保护自己。

(三)提高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能力,发挥整个行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的作用

外国对中国反倾销的调查,表面上是针对一家或几家公司,实际上是针对整个行业,被调查的企业如果不应诉,就意味着放弃了整个国外市场,所以应诉不仅仅是被调查企业自己的事情,而且是涉及到整个行业发展的大事。企业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应诉过程中至关重要。由于涉案的调查费用巨大,没有哪个企业能够单独面对和应付,因此,应对此类调查需要众多的企业组成一个利益的共同体来一起处理,共担风险和成本、共享利益。而其中的协调、组织工作都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工作和指导。因此,应尽快建立起出口风险基金或反倾销应诉基金,有组织地开展反倾销应诉,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来共同对付国外无理烦人反倾销。

(四)正确填写调查问卷和做好实地核查,是胜诉的关键

反倾销案一旦发生,国外反倾销主管当局就会要求涉案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答各类调查问卷,基本上是围绕着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方面,具体核查的内容除了涉案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之外,还要核查企业的价格和成本、销售、雇佣劳务、独立经营决策、各项主要的投入,包括资金获得和外汇兑换均不受国家重大干预的,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另一方面,主要是要核查企业各项成本和投入的真实性。通常,涉案企业的上述成本和投入均应账目清楚并经过独立审计。

(五)委托有反倾销应诉丰富经验的律师,是企业胜诉的保障

有能力和经验的律师在应诉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的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等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对律师的选择要慎重。聘请熟悉反倾销业务和中国国情的律师进行反倾销诉讼非常重要。具体在实践当中,企业接到反倾销调查的通知后,要组织成立法律专家小组开始进行应诉的准备,选择合格的应诉律师。一是国外律师,负责在进口国协助中国出口商的应诉;二是国内律师,负责应诉前的准备工作。聘请的外方律师不仅要熟悉起诉国的反倾销法和相关法律,也应该对我国的经济机制和体制改革具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另外,涉案企业在应诉过程中同时聘请熟悉反倾销法律业务和法律外语的中国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由于中国律师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法律对企业市场化运作及其机制进行解释,从而可以有力地证明我国出口企业市场机制的法律地位。同时。由于一般准备反倾销答卷的法律文件往往很多,而且全是英文的,而企业内部人员准备的中文材料也不是法律语言。因此通过中方律师一起准备应诉材料,不仅能提高效率,而且在法律语言上都将会有很大的准确性和连贯性,对于顺利完成应诉工作是有很大的帮助作用的。

参考文献

[1] 蔡琦.我国加入 WTO 以来反倾销争端的总结[J].经济观察,2010(2).

[2] 张鹏飞.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法中替代国制度的策略[J].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

[3] 贾国栋.国际贸易的反倾销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08(4).

(责任编辑:陈岑)


作者 于倩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