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 FDI 区位选择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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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 FDI)作为一种主要的国际分工方式,是各国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途径。中国企业 FDI 起步较晚,开始于改革开放后,21 世纪进入高速发展期。中国企业 FDI 流量 2015、2016 连续两年位于全球第二位,且连续两年对外直接投资超过外商投资,成为资本净输出国。本文在阐述中国企业 FDI 区位分布现状基础上,指出中国企业 FDI 区位选择高度集中,结构不合理,最后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企业 FDI 区位选择 对策建议

一、中国企业 FDI 区位分布现状

20 世纪初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FDI 作为一种新兴的国际分工方式,被各国纷纷采用。目前,FDI 已经成为各国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途径。中国企业 FDI 大规模发展出现在改革开放后,在中国政府「引进来」和「走出去」政策的推动下,中国不仅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中国企业 FDI 活动也十分活跃。21 世纪后,中国企业 FDI 进入高速发展期,2002~2016 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 35.8%,2016 年中国企业 FDI 流量为 1961.5 亿美元,存量达到 13573.9 亿美元,流量连续两年位列全球第二位,占比首次超过一成,连续两年实现双向直接投资项下资本净输出,存量位居全球第六。中国是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区位分布广泛,涵盖全球的 190 个国家(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总数的 81.2%。截止 2016 年底,中国 2.44 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3.72 万家,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 5 万亿美元。

(一)投资区位分布广泛且高度集中

洲际分布上,截止 2016 年末,中国企业 FDI 存量的八成以上分布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其中亚洲存量的 85.8% 在中国香港,拉美地区存量的 93.2% 在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国别分布上,中国企业 FDI 存量前 10 位的国家(地区)占存量总量的 85.8%,分别是: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荷兰、英国、俄罗斯、加拿大。其中,仅对中国香港的投资存量就占总量的 57.5%。总体来看,中国企业 FDI 主要流向了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国家(地区),在洲际内部国家(地区)分布也极不平衡,集中于少数几个周边国家或发达国家。

(二)投资集中流入国际避税港

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世界主要的国际避税港。2016 年末,中国企业在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投资存量占总量的 71.7%,分别占总量的 57.5%、7.7%、6.5%。

二、中国企业 FDI 区位分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中国的 FDI 存量主要集中于少于亚洲国家和发达经济体。地处亚洲的中国香港仅一个地区就吸收了 57.5% 投资存量。中国香港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地位,经济、文化和中国大陆地区的紧密联系,和其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中国企业通过在香港投资,再以港资企业的方式向大陆投资,以「返程投资」的方式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中国对亚洲的其他国家投资主要集中于东南亚,并且在该区域内部对目标国家的选择极其相似,企业的区位决策趋同现象严重,重复投资和过度投资现象较多,但同时,对同一区域其他国家市场的开发程度有限,没有实现投资目标和市场多元化,限制了企业 FDI 的发展和海外市场的扩大。截止到 2016 年末,中国企业 FDI 存量的八成以上分布在排名前 10 位的国家中,除俄罗斯外,其他全是发达国家。投资过度集中于少数几个发达国家,虽然这几个国家跟中国的贸易联系都比较密切,有利于投资进行和获得投资利润,但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在发达国家市场,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限,技术和成熟产品的比较优势无法实现并转化为利润,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企业对其自身比较优势的发挥。

中国企业的 FDI 在量上虽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从总体来看,无论是在五大洲洲际之间,还是在各大洲内部,在东道国的选择上都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状况,区位结构分布不合理现象突出,在长期,这种不合理状况会严重制约中国企业 FDI 质量的提高,并影响中国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中国企业 FDI 区位选择的建议

当前世界经济环境愈加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逆全球化」倾向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达经济体的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不明确,中国企业 FDI 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

(一)中国企业 FDI 区位选择的政府层面建议

企业在进行 FDI 时会面临比国内更加复杂的环境,国外市场存在各种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和人身风险。在政策指导和支持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其特定优势,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企业 FDI 行为,促进企业将自身跨国经营需求与东道国产业发展目标及优先发展领域相结合,避免盲目投资,不断提高中国企业 FDI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不断完善投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合理选择投资区位。政府应依靠自身优势,收集有关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官方文件及统计数据,在分析的基础上,整理各国的主要产业发展目标、优先发展产业领域、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等信息。并集中提供中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信息。同时,应根据有关国家投资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现实需要,对各国投资环境数据信息不断更新和调整,引导企业稳妥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促进对外投资可持续发展。努力完善对外投资服务的保障体系,加强对外投资的宏观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推动企业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制,有效防控各类投资风险。

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促使企业合理选择投资区位。制定并完善境内企业 FDI 相关政策,放宽对企业的金融管制,允许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广泛的海外融资,放松对企业的外汇管制,对企业 FDI 的资金融通提供便利。设立专门的基金,给企业提供优惠的资金援助,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在商业金融方面,给企业 FDI 提供充分的融资优惠待遇,降低中小企业对外投资资金的使用门槛,定向降低贷款利率,提供优惠贷款,为企业的在资金方面提供充分的保障。

建立并完善企业对外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提供税收优惠和税收抵免,对企业税收予以减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同时,通过延期交付等方式给企业提供资金流通便利,增加企业在生产所需资金,积极组织和更多的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投资协定,避免企业在 FDI 时被国内外政府双重征税,保障企业的经营利润。

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政府应通过建立和健全有关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 FDI 的合法权利。制定专门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法,为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制定对外投资保险法,从法律角度规范和健全企业 FDI 的保险服务,更好的降低企业 FDI 的风险,并将风险分散化。制定专门的对外投资促进法,建立专门的对外投资促进机构,并对其职能和任务法律化,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将信息和技术援助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规范化。同时,大力发展国内的 FDI 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 FDI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法律事务服务、审计事务服务、会计事务服务、资源勘探服务及环境保护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为企业 FDI 做出合理的区位选择,提供一定的分析基础。

(二)中国企业 FDI 区位选择的企业层面建议

1.结合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合理选择投资区域。企业在选择 FDI 区位时,应结合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合理选择投资目标国。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在国内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国内市场饱和,存在产能过剩情况,那么在 FDI 时,要重点考虑那些处于该行业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家,企业在这些国家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或者尚未发展成熟,那么可以选择行业发展较成熟的市场进行投资,通过跨国并购,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实现企业的迅速发展。在长期,通过技术的外溢效应,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有利于国内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

2.根据投资目标区位情况,合理选择投资方式。企业在进行 FDI 的过程中,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并积极创新投资方式,实现 FDI 方式多样化。企业应按照所处行业现实情况,充分考虑东道国的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 FDI,尝试融资租赁等新形式,利用投资与贸易相结合的新模式,发展可持续的对外直接投资。

3.增强企业间联系,「抱团走出去」。企业在 FDI 时会面临和国内截然不同的综合环境,东道国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劳动纠纷风险、行政审查和政府干预风险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并存。可以通过建立海外工业园区等方式,与国内其他企业联合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抱团走出去」拓展境外市场,降低海外投资风险,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

4.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境外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事前管理,企业完全可以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首先,在进行 FDI 之前,要充分收集本国内和东道国有关投资信息,对投资可行性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并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制定操作性强的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其次,在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应当聘请专门的国际化商务人才和当地人员,同当地政府及相关利益方做好有效的沟通,收集有关信息,增加相互了解,增进互信,根据东道国具体情况和自身现状选择合适的应对方式和策略防范风险。最后,在投资项目完成,并且开始运营后,应根据周边各种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预警机制做动态化调整,有效评估风险并及时做出反应。

参考文献

[1]商务部,国家统计局,2016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7.

[2]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世界投资报告[R].2016.

[3]王春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研究[D].复旦大学,2008.


作者 范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