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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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4-2-1”家庭年龄结构模式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我国消费市场消费结构的变化,为老年人服务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在这种利好的环境下,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却陷入困境。对此,国内学者多从民办养老机构的艰难的生存环境着手分析,很少有学者分析“福利民营化”这种制度本身的弊病。认为当前在养老福利领域,政府应加强其主导作用,政府职能的弱化将会导致市场失灵,加剧社会福利的不公平。
  关键词:养老机构;社会福利制度;民营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078-01
  1 引言
  1.1 养老服务机构民营化的背景
  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增长进入低生育发展阶段,人口预期寿命大大增长。在当前“4-2-1”家庭结构模式下,人口的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居家养老方式使处于激烈竞争环境下的子女不堪重负,而目前国家、集体兴办的各类养老机构,如社区敬老院、养老福利院等,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除了养老服务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外,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市场化特点使政府放宽国家各个方面的行政管制,在各个领域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因此“社会福利民营化”便与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场化联系在一起。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民政部门便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城市社会福利改革思路。进入21世纪,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支持社会力量进入社会福利领域。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政府对于民间养老服务投资的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很多民间资本涌入老龄产业的养老服务投资。
  1.2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界定
  学界普遍认为,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公共福利设施,如托老中心、养老院、康复中心、敬老院等,当前以养老院居多。这些养老机构不要国家和政府的投资,自行管理、自负盈亏。相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承担的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本身就是对传统养老模式的挑战。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来源于民营资本,它不可能摆脱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民办养老机构经营的双重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2 民办养老院的发展瓶颈
  2.1 投入资金有限
  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相比,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的短缺,主要表现在养老院前期成立时资金的筹集和运营中资金的周转和规模的扩大两方面。私人在进行养老服务行业的投资时,考虑到养老服务是微利行业,投资的回报周期长,理性地选择投入较少的资金。另外国家政策规定,作为民营养老机构,不能以房产做抵押贷款,私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也相当困难。
  2.2 服务质量下降
  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民办养老院都倾向于压缩自身的运营成本。为了确保自身的微薄的经营利润,民办养老院经营者会采取降低老人的膳食成本、节省硬件设施维护费用、减少服务人员数量等各种措施。作为第三产业的养老服务行业,这无疑降低了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减少了入住老人的福利水平。而且这种基于利润最大化的压低成本的短视行为,极大得降低了养老院的顾客认可度,阻碍了养老院的长期发展。
  2.3 规模效应难以形成
  由于资金的短缺和成本的压缩,民办养老机构很难扩大规模、改善设施,入住老人数量得不到提升,使得养老院无法摊低老人看护的平均成本。很多民办养老院亏损的原因可以从规模效应的角度进行分析:养老院开始运营时,入住老人家属缴纳的费用为养老院带来了第一笔收益,其后由于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没有新的入住老人,新的资金流无法再流入养老院,另外由于物价的上涨等各种因素开支增加,使得养老院“扭赢为亏”。
  2.4 缺少人力资本
  根据有机资本的构成理论,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投入资金少于公办养老院,其运营所需的人力资本应该越多。但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产业处于起步阶段,该行业缺少经过培训具备专业护理知识的看护人员。极少的劳动力供给使得雇佣专业老年人看护的价格较高,民办养老机构在无法支付专业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基本都是采取雇佣社会闲散劳动力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这大大降低了老人的福利水平。
  2.5 政策制度不配套
  選择在养老机构进行养老的群体中,病残老人占绝大多数。这些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差,再加上所患病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客观上导致了养老机构发生医疗护理纠纷多、赔偿风险大的现状。但对民办养老机构中出现的老人死亡等纠纷,目前我国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能做出明确的规定。另外,由于政府补贴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要求门槛较高,很多经营者在资金周转紧张时无法得到政府的支持。
  3 市场需求充足的条件下民办养老院发展困难的原因
  3.1 养老机构民营化是对政府职能认识的偏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为了增进社会活力,提高福利水平。就养老福利而言,与西方高福利国家相比,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主要是福利水平过低、投入不足、覆盖面过小、福利不均衡、机制不顺等问题,相对而言其任务不应是将包袱转移给尚不完善的市场福利机制,而是增加投入和扩大覆盖面。由于政府的特殊地位和调动资源的能力,政府应该承担更多更重的政府道德义务和管理责任。因而就政府职能而言,有利于社会福利进步的方面就应该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弱化。
  3.2 价格歧视使弱势群体边缘化
  尽管“养老机构民营化”的目的是解决单位外老人的养老需求,但由于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不同的财政支持,单位外老人需要支付比公办养老院更高的价格才能获得养老服务,较高的价格将经济条件不佳的单位外老人拒之门外,其偏城市中心的地理位置更是忽略了广大农村成员,而且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也得不到保障。这种“养老机构民营化”使我国的养老福利具有了“层次性”,不仅没有根本解决单位外老人的养老问题,而且加剧了我国社会福利的不公平,远离了提高全民福利水平的宗旨。
  3.3 相关利益集团阻碍养老机构民营化的发展
  在养老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民办养老机构的逐利性和养老服务的正外部性的矛盾可以通过政府的补贴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国家规定,老人消耗水、电、气等资源时,有关部门要给予费用全免或减免,但是一个部门全免或减免意味着另一个部门的资源量的增加。很多民办养老机构向政府部门申请费用减免时,往往会被有关部门以文件太笼统无法操作的理由拒绝。这种部门利益观,严重阻碍了社会资源向民办养老机构的倾斜。
  4 结语
  “4-2-1”家庭年龄结构模式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我国消费市场消费结构的变化,为老年人服务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在这种利好的环境下,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却陷入困境,举步维艰。在目前我国福利制度不完善、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和社会不公平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政府的过早地退出养老福利领域,将带来新的不公平和市场失灵。在我国福利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把追求公平和共同富裕、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国家财富、提升全民福利水平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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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