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新规剑指官员乌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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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敢吼“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党政官员或许会绝迹,“带血的GDP"也可能会大大减少。2010年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从乡镇干部到省部级干部都将接受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内容不仅仅有廉政,而且还有经济决策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內容。审计的结果将记载进入档案,直接决定领导干部的升迁。
  
  审计对象:从基层干部到省部高官
  
  按照《规定》要求,几乎所有部门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干部都在审计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企、人民团体、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意味着,以后省部级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将成为家常便饭。  审计对象从基层干部扩大到省部级干部,整整用了10年时间。
  1999年中央出台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确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县处级以下(不包括县处级)。2005年,扩大到地厅级。  从2000年起,审计署进行了对省部级官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截至2010年,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37名,但对省委书记尚未试点。  全世界都实行审计制度,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中国特色,只有中国在搞。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说,因为它不仅可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还是一个反腐的重要利器。
  
  反腐一大进步
  
  落网的领导干部,几乎都离不开“经济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经常性审计,既有离任审计,也有任中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乃至腐败行为,无疑击中了腐败分子的命门。  “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独特的。”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说。  从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0多亿元,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200人,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参考审计结果,对4%的干部给予了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它处分或责任追究。2001年,四川省审计厅接受四川省纪委委托,对3名省级部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核实群众举报的有关事项,经审计核实群众举报基本属实,两名领导干部存在较为严重的履职问题,根据审计调查结果报告,省纪委及时介入,立案查处。  孙宝厚指出,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吞国有资产,以及超标准配备车辆、兼职取酬、参与集资分红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此前我国陆续制定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审计规定,但限于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如今国家将这些零星法规细化并统一形成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且将审计对象扩至各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包括正职和主持工作一年的副职干部。显然,中央已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反腐倡廉的视野,是反腐败工作一大进步。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下一步的反腐工作提供了一部可操作性较高的法规,这部法规明确规定了审计机构
  的主体,由多个部门(纪委、组织、审计、监察、财政、人事、国资)组成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超豪华”阵容,对官员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并下设办公室,  这些明确的条文都为该规定的执行提供了可以操作的空间。
  
  胡乱决策要追责
  
  公众一直都只关注官员是否腐败、腐败的程度如何,其实,官员的决策失误比贪污腐败造成的损失更大。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片面追求GDP增长,一味追求政绩工程,盲目发展,导致经济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经济资源浪费,影响地方科学发展。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由于决策失误形成的地方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对此,审计署前署长李金华曾痛心疾首地说过:“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元,最后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干部大笔一挥,造成决策或管理失误,可能一下就损失十几个亿。”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仅仅是“个人遵守廉政规定”,还有重要经济政策的执行、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等等。经济责任审计,很大程度上能遏制官员的决策失误。而越高层次的官员,掌握的资源分配权就越大。所以,越是位高权重的省部级官员与国企领导,越需要审计的监督。这次新出台的《规定》,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审计对象正式覆盖了位高权重的省部级官员。
  《规定》不仅扩大了范围,还拓展了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不仅包括领导干部为社会创造的经济数量,还要看经济运行的质量;既要看经济效益,还要看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这样的规定无疑有利于主政官员规范经济行为,尊重客观规律,切合当地工作实际,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
  
  直接关系帽子和位子
  
  这次新出台的《规定》,还有一个显著特点是,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把得如何,在一些地方成为干部任免的一道门槛。据孙宝厚介绍,有的地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干部评议、行政督察等制度相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深圳市推出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做法,两名局级干部因此被免职。  一方面通过审计经济责任,客观真实地记录评定干部任职期间的业绩,为干部的升迁提供客观可用的依据,同时亦成为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比如2002年四川审计厅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对拟提拔使用的某县委书记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经审计调查核实群众反映不属实,省委、省政府采纳了审计调查结果意见,对该干部给予了提拔重用。另一方面,通过审计能及时发现问题,将腐败遏制在萌芽中,避免经济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爆发。  中央党校经济发展教研室主任李世华认为,目前党政干部出现的腐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经济问题,这也是老百姓最反感的问题。同时不排除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追求GDP、追求政绩的思想下,给一方经济带来的经济事故。经济责任审计若能直接关系到帽子和位子的话,必对领导干部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期待公开强化执行力
  
  《规定》第38条指出“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这让民众有了期待:能够早日看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近年来,政府也一直在推进审计结果公开。2010年,在公布审计工作报告的同时,也做到了审计结果详细公开。但是,官员与国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至今却“秘而不宣”。  秘密的审计结果很难带来公开的震慑。不公开审计结果,暗箱操作就有了空间,官员审计有可能异化为上级官员主导的审计,审计的奖惩功能就会大打折扣,也很难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更全面的评价。不断涌现出的官员腐败案,其中不乏省部级高官和央企高管,就很能说明不公开带来的弊端。有媒体分析指出,如果向社会公开官员的审计结果,公众就能从结果中找到任免的理由:一个屡屡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官员不仅不能提拨,还要敦促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想发挥更大的威力,显然还需要将《规定》提出的“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现实中尽快推进与落实。  “规定是好的,但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执行下去。”一位在审计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资深人士说,“如果审计发现官员出了问题,是否处理、怎么处理官员,决定权在于被审计官员的上级领导。”而一旦公开审计结果,公众的压力就会随之而来,无疑会推动对规定的执行力度。(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