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为上 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

创新提升方案方法运行
创新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民政工作焕发生机和活力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江苏民政始终坚持创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竞争之要,通过政策理念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实践路径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使民政事业发展与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相同步。
以民生之政为统揽,
不断推进民政理念新突破
近年来,我省不断探究民政快速发展的着力点,率先提出了“民生之政”理念。所谓“民生之政”,就是围绕民生抓民政,抓好民政促民生,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以服务优抚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为基础,逐步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衍生服务,最终促进人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和谐。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从三个方面推进民生之政理念的创新。一是项目民政。这是从内部管理角度提出的。一方面,项目民政,就是把民政事业真正作为一项产业来谋划,不断寻找民政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使每一个民政资源都发挥最大效益。其核心在于通过项目直接为民政对象服务,通过抓好民政项目建设,争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建设的规划中;另一方面,项目民政是坚持项目化的工作方法,推进民政工作。各项民政工作均采用项目化的运作方式,实现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二是预算民政。这是从资金争取的角度提出来的。积极争取民政事业财政主渠道的投入,做到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改善民生,确保民政事业经费与公共财政增长实现同步增长。坚持主动编制民政工作预算,改变过去那种财政安排临时性、短期性和在预算外追加经费办事的做法,建立民政系统的科学规划和预算制度。三是阳光民政。这是从保障角度提出来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更有利于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在横向上,我们坚持紧扣职能,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如对民政部门掌管的社会救助资金、救灾款、优抚专项经费、社会福利资金和捐赠款物都严格按照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则,集体研究分配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了阳光操作,有序管理。在纵向上,我们坚持上下一体,将公开的层次延伸到基层,增加民政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从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项目民政是动力、预算民政是方法、阳光民政是保障,三者从不同层面共同构建“民生之政”。
以制度创新为抓手,
全面建立民政运行新机制
为适应“民生之政”的要求,我们创新建立了五大机制。一是同步增长机制。就是将民政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不断完善各项民政业务保障标准,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相结合,建立定期联动,实现同步增长。比如我省相继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二是利益平衡機制。就是积极为初次分配得益最少的群体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处理好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比如我省实现了每个市县建有一所示范养老机构,由点到面推进“尊老金”制度建设,对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三是社会运作机制。就是制定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力量支持。比如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设施。四是应急响应机制。就是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五是绩效考评机制。就是加强民政工作绩效评估,我省专门建立了科学的民政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完善综合评价内容和指标,使其成为政府在衡量民生方面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以统筹发展为依托,切实完善民政服务新路径
为使民政工作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我们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从实际出发,学会“弹钢琴”,抓住“牛鼻子”,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一是坚持区域统筹。我们依据苏南、苏中、苏北发展水平不同的现实,通过专项社会救助、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在政策、资金层面上重点向苏北地区倾斜,加大支持苏北发展的力度,实现区域共同发展。近两年,仅省级财政专项救助支持苏中、苏北地区高达62亿元,其中支付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总额达37.2亿元。二是坚持城乡统筹。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城市民政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为重点,加大农村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健全服务网络,缩小城乡服务水平差距,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坚持内外统筹。对内充分激发系统内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系统合力。在充分释放内生动力的基础上,树立成本观念,深挖潜力,整合现有民政资源,全面盘活民政资本存量,把潜在机遇变为现实优势。对外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合力。
以实践创新为载体,努力开创民政发展新局面
近年来,我们在民政业务创新上,不断激发其内涵的重构和拓展,着力解决民政工作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社会救助工作在政策衔接和规范化建设上求创新。在政策衔接方面,着力抓好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充分发挥不同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张家港等地还探索将灾害救助与商业保险衔接,出台了民生保险政策,由地方财政出资,为全市每位市民购买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险公司在出险后按合同进行赔付,显著提高了保障能力。在规范化建设方面,我省采取定量核算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界定救助对象。南京、苏州、淮安等地开展家庭收入核对试点,整合利用各部门信息,科学核算收入。如东等地还出台了城乡主要行业收入基本标准,为科学核算收入提供了依据;二是社会福利工作在适度普惠上求创新。在满足老年人生活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着重满足老年人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扶持就业等发展性福利需求。建立专项基金,资助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就医,完善儿童医疗福利保障体系。大力开展慈善宣传,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慈善救助项目,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满足不同群体福利需求的重要手段。三是优抚安置工作在城乡一体化上求创新。首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确保每一名退役士兵都能有一技之长,满足社会和自身工作的需求。继续推行城乡一体化安置。苏州、无锡、常州、泰州、扬州等地对城乡退役士兵实行了一体化安置;四是社会管理工作在发挥基层社会组织作用上求创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主法治的需要,抓好城乡基层民主,为推进民主进程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建设,搞好社区服务,通过促进社区和谐实现社会和谐。扬州市携手南京大学,建立政校合作新模式,创立了国内首个社区博士工作站,进一步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五是社会事务工作在提升服务水平上求创新。出台了《江苏省民政系统创建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暂行办法》,为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提供了可操作的科学标准。全省13个省辖市均已初步建成区划地名信息网,丰富了地名信息服务的载体和手段,有效提升了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六是基层民政机构在厚植基础上求创新。突破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编制紧缺“瓶颈”,另辟蹊径,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末端落实质量。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根据民政工作量及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量的一定比例预算安排工作经费,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发动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充分整合社区服务平台资源,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南京市公开招聘1000名大学生社工,南通等地推广建立民政村(居)协管员队伍,协助民政部门处理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民服务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创新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深知,虽然我们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尚显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推进江苏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江苏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戈尚达
作者 吴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