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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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企业作为近现代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细胞。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在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前提下提出的。本文在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下,并揭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最后提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 企业 社会责任
  
  
  一、引言及问题的提出
  2007年底,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造成全球性经济萧条,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此次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权威学者分析,此次金融危机实则为全球信用危机。在这场声势浩大的金融危机接近尾声的时刻,各国政府纷纷反省本国企业的信用缺失问题,把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提上日程。
  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理论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提出,昭示着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开始关注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意识到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需关注员工和社会的利益,做到节能环保,实现和谐持续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迄今为止,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权威的认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甚至政治家在企业承担责任的内容和范围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早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描述,是克拉克(Clark)1916年在《改变中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一文中提出“我们需要有责任感的经济,并且这种责任感要在我们工作的商业伦理中得到发展和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发展是在1953年霍华德.R.鲍恩(Howard R. 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企业应该自愿地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来经营企业,……企业家有义务根据当前的社会目标和价值来制定经营方法和策略,并以此来开展经营活动。”鲍恩抓住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内涵,赢得了“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美誉。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得到了不断的演化,百家争鸣。卡罗尔(1991)将企业社会责任概括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四个方面。施瓦茨和卡罗尔(2003)提出经济、法律和道德三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2006年10月,国际标准化组织给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所谓组织(企业)社会责任是指组织对其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要符合社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以道德行为为基础,符合使用法律和政府间的契约;融入组织正在进行的各项活动之中。
  企业社会责任发端于西方并在西方经济领域得到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较晚,学界对这一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主要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辨析、指标评价体系和与经济效益的相关性三方面展开。刘俊海(1999)提出企业不能仅以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而应当增进股东之外的其他所有者的共同利益。厉以宁(2006)从社会人的角度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要体现以人为本。
  (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单位,可以从宏微观两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阐述。从宏观上讲,环境恶化、贫富分化、能源危机及食品安全等都是全球面临的挑战;从微观上讲,企业在处理与消费者、投资者、债权人及职工关系方面,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据美国石油协会估计,地球上尚未开采的原油已不足两万亿桶,预计95年后将开采完,而在2250年左右,矿物燃料供应将枯竭;人民网报道,全国各类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数量急剧上升,每个月都有数十起,涉及省市数量越来越多,重大、特大事件屡见不鲜;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来越严重,调查数据统计显示,近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之多;三鹿奶粉事件的曝光使“三聚氰胺”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名词,三鹿事件导致全国上万婴幼儿患病,国内二十多家企业上百批次产品检出三聚氰胺,其中不乏蒙牛、伊利、雅士利等国内品牌产品。此外,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欺骗消费者、欺诈投资者、偷税漏税现象层出不穷。
  企业的以上行为,不但降低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幸福水平,而且还增加了政府的社会治理成本。
  其次,企业社会责任是实践发展的需要。从实践层面分析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国历史上有诸多案例可循。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说“是故诚者,天地之道也。”,我国汉代商家还提出“重义尚利”、“重义兼利”的“义利统一”价值观,诚信一直是我国先贤提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日益壮大,其拥有的资源财富越来越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企业的发展首先是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雇主和工人的关系是近现代社会关系的主线,随之产生了劳资关系纷争和运动。一方面,企业进行生产,占用了社会、自然和环境资源,造成资源的枯竭及环境的恶化,促使环保运动;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壮大,必然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内在动力,在这一目的的驱动下,企业的欺骗及不良举措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继而一场场消费者维权运动悄然兴起且经久不衰。劳工矛盾、环保问题和维权运动等实践活动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
  再次,企业社会责任是理论发展的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经济环境中产生和探讨的。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完整确切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笔者赞成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以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内容、以达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共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外延、量化等方面必将随着经济的复杂程度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起源于西方,在我国起步较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企业在追求利润增加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但是我国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还是相对较弱。
  首先,从企业对消费者的安全责任维度讲,不得不提到三鹿奶粉事件。如今,“三聚氰胺”似乎成了国产奶粉的代名词,虽然质检总局等各大部门掀起了对食品安全严密监测的风潮,尤其是对婴幼儿奶粉的监测,严格抓质量关,但是“三鹿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无法改变。广大消费者对国产奶粉已经失去信心,国产奶粉在各大超市的销量大大降低,与此同时,各大品牌的洋奶粉销量悄然上升。一个上百亿的企业经历了几十年的商场拼杀走到今天,最终断送在“安全”二字上,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时候,不能忘记生产的产品最终是要消费的,生产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最终会损害到自身的利益,归根结底,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是一致的。
  其次,从企业对职工的责任维度讲,富士康事件当属首选。自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至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发生了14起跳楼事件。最新报道,2011年7月18日凌晨3时,又有一名员工跳楼,年仅21岁。富士康“跳楼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职工跳楼,表面看来是员工自身的心理、精神层面的问题,其实不然,员工跳楼事件的背后不能忽视企业的责任问题。伴随跳楼事件的接连发生,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向身亡员工家属致歉,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心里疏导,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职工的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富士康是否是只要钱不要命的“血汗工厂”,相信42万富士康员工自有定夺。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感还是有待提高的。
  
  四、增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几点措施
  (一)从政府的维度讲
  从政府的维度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最重要的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诚信文化,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诚信是一种文化,是立国固邦之本。“仁义礼智信”是我泱泱大国上千年来一直提倡的价值观,在物欲膨胀的当今社会,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我们都要牢记圣贤的警戒,遵纪守法,以诚立身、以信处事,公正无私、讲究信用,从而取信于人,取信于社会。
  (二)从社会的维度讲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高,不是仅靠道德建设就能达到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道德约束往往显得很薄弱,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提倡诚信文化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法律建设,用法律规范企业应该承担的对债权人、对职工、对消费者、对投资者等的责任。
  目前,《公司法》是规范企业相关责任的主体,同时还有《劳动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共同作用,保障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精神文化水平的提高及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会相应扩大,我们寄希望于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以使企业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
  (三)从企业的维度讲
  首先是弘扬诚信的企业文化。道德是企业文化的根本,核心是诚信,但企业道德并没有严格的标准,舆论和良心往往充当评判的尺度。在以人为本思想深入人心的当今社会,一个企业要赢得长远发展,必然要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不讲诚信的企业必然欺骗消费者、欺诈投资者,在处理与职工的关系方面也会存在欺骗行为,短期内或许会因成本减少而获得较大利益,但是长此以往,企业必将走向毁灭。而良好的企业道德能够形成企业内在的规范,内提升企业成员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外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消费者青睐,在激烈的竞争中独占鳌头。所谓商无信不立,说的就在于此。
  其次是建立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体现在企业家在企业经营中对他人利益及情感的关注。它体现在不同的方面,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及企业对社会的无私善举。企业是人格化了的社会公民,而企业家就是这个代表。因此,增强企业家素质,对企业家进行特殊的教育培训是相当有必要的。可以建立系统的企业家社会责任感数据库,对企业家进行有针对性的社会责任感教育,提高企业家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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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傅红梅(1985-),女,扬州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作者 傅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