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建设现状与对策

作者
作者

日前,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机制还缺乏连贯性和完整度,工作推进过程中依旧存在系统性不够、效率滞后、执行力度不到位等问题,亟需构建系统协调、高效运转、严格执行的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新制度。本文在深入分析人民银行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机制的特点、现状及问题后发现,基础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是衡量行政执法效果优劣的重要于段,也是开展后续问责机制的关键环节,对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绩效、确保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目前,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方面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监察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以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的依法行政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监察、依法行政审计等来实现。综合分析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评价的目的基本一致

都是为了规范人民银行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推进人民银行依法履职、规范履职。

(二)以自我评价为主要形式

当前的监督评价大多由人民银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内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内部部门分别制定实施,具体包括法律事务部门开展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内审部门开展的依法行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依法行政评议、监察等。外部的行政执法评价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当地人民银行不定期开展的依法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评议。外部评价方式远少丁内部评价方式,存在不平衡。

(三)评价内容基本相同

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是对人民银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行政执法评议是通过自我内部评议考核和外部评议监管对不同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和执法质量成效进行评价。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对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予以监察纠正,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实行责任到人,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尽管侧重点不同,但大体上都是对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及相关业务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评价方式基本相同

当前的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活动主要是通过查资料、看材料、听汇报的基础方式进行。依法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依法行政监察和依法行政审计大多根据实际情况,因时制宜开展。 人民银行系统通过上述行政执法监督评价工作,执法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和工作疏漏得到了有效的查漏补缺,发挥了重要的法律风险和舆情风险防控作用。由丁缺乏系统的、统一的、完善的行政执法效果评估制度,现行的执法监督评价工作存在很大程度上的被动性、滞后性和零散性,存在以下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

二、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评价工作综合性差,运行质量低

日前人民银行行政执法监督评价安排较多,工作细节化,存在内容重复、监督重复、评价有效性不高的弊端,无用功太多,严重影响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监督评价标准单一笼统,缺乏规范性、合理性

行政执法监督评价内容划分在不同监督部门的规章制度之中,评估标准过于笼统、空洞,有的重结果,有的重过程,有的一条制度贯彻到底,有的各种制度全面开花,没有考虑不同地区、部门间的具体业务差异,导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重、发现的问题多,从而影响评估过程的时效性,造成评估结果缺乏公正性。

(三)内部监督评价活动相对多,外部公众参与程度过低 社会公众满意度是服务型行政的根本落脚点。而现行的评价考核多数采取上级评价下级、本级自我监督的内部监督评价方式,在社会公众、金融机构等外部环境中很少开展,失去了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压力,导致监督成效不大。背离了监督评价的应有之义,存在「自娱自乐」之嫌。

(四)监督评价手段陈旧,结果运用不足

南丁没有紧跟时代步伐,更新换代能力差,当前的行政执法监督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的评估指标体系以及目前的后续监督评估工作,多停留在手工操作环节,更大程度上属丁定性评估和合规性评估,风险性评估缺乏,前瞻性评估不足。同时在评议考核结果运用上,对被确定为优秀的执法部门和员工,在职务晋升、物质奖励等方面没有体现出明显的表彰措施,对不称职者的认定和处理大多数时候也流于形式,评价考核结果兑现与预期不一致,弱化了对员工在后续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激励鞭策作用。

综合以上来看,目前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在监督目的、内容、于段等方面的一致性,为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源,加大行政执法内部和外部监督力度,探索建立系统完善的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机制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由于人民银行前期的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机制较为零散,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系统性不足、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等弊端,所以构建系统协调、高效运转、严格执行的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新制度是当务之急。三、构建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效果评估制度的设想

在中共十几大再次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重要性的大背景下,构建更加完善的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效果评估制度,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法治央行」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银行「法治央行」建设工作的有效切入点。人民银行前期行政执法监督评价工作积累的制度保证、人才支持和工作经验,同样为建立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效果评估制度提供了基础。

(一)关于评估主体和组织分工的建议

从实施评估的主体来看,可以将评估分为内部评估、外部评估两类。为确保评估工作进行得顺利和结果的有效性,人民银行应建立内外平衡的行政执法评估机制,而非单一的简化实施。采取统一领导标准、协调分工负责的实施方式,不同部门按照分配任务,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集中集约利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资源,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同时采取「分考总评」的 T 作模式做好内部自我评估相关规章制度的设立,为日后接受外部评估打好基础。

(二)关于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的建议

行政执法成效的体现是多样化的,同时对应着不同的评估标准,对此应确立政治准则、法律准则、经济准则、社会准则和文化准则。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效果评估应以法律准则为核心,重点是通过设置衡量执法文明程度、执法效率、案卷质量的相关指标来反映和监督,防范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尽可能化解行政裁量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公平问题。

(三)关于评估结果运用及披露的建议

评估结束后,建议高度重视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整改、问责、优化等一系列措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评估工作的反映和激励功能。评估主体应通过下发评估报告的形式,将问题和短板告知被评估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限期整改完毕,拒绝千篇一律的模板操作,以此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将评估结果与其他相关考核制度挂钩,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人民银行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评估数据库系统,具体包括执法主体数据库和执法问题案例席。二是建立评估对象筛查机制,根据序时登记行政执法考核结果过程中的表现(具体包括考核业绩和不良率),并累积汇总前期表现,采取差异化、等级化激励措施。三是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即评估主体可以通过跟踪回访、回头看等方式,对问题集中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针对性指导和整改措施,进一步确保被评估单位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现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被盗等事件发生,出台针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显得迫在眉睫。而对于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规范性不足的情况可以考虑从法律以及法规方面加大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奖惩力度,制定更加标准的奖惩措施,一方面能够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能使日前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优化。

(三)加强监管,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

改变日前各监管机构监管职能重复、交叉等现状,可以从设立全新的互联网监管协调组织,负责将各监管机构重复的职能统筹规划,使其做到各司其职,能够有效提高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效率。对于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也不容忽视,金融监管需要辅以行业自律,将行业自律作为基础,以此来构建监管核心,形成一套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四)完善征信,建立线上线下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的建设能够有效提升民众以及企业的信用意识,对于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建设以及市场氛围的营造显得更为关键,征信体系的建设关键在于对丁失信惩罚,加大失信惩罚的力度,让失信者自身对违约的成本做出考量,有效维护互联网金融的生态体系,而互联网金融征信业也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地位,将征信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内容。目前央行 2019 年 5 月即将上线新版征信报告,其中对月还款金额,大额分期贷款等新项目的增加可有效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也可以给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征信依据。

传统金融行业在目前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刺激下也不断地进行着行业转型,目前金融市场环境得到了实质性地改变,金融机构推广和销售渠道得到了有效拓展,金融资源的利用率也在不断提高,信息的整合度也变得更加方便和有效。所以互联网金融对于带动经济发展是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的,互联网金融因为它的全面性、安全性以及便捷性正在不断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而其又因为广阔的覆盖面、低廉的成本和快速的发展不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所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建设以及平台规范,对互联网金融的生态体系以及生态环境的建设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让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保障。


作者 王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