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业市场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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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大支柱,在金融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96 年我国保险业发生重大调整,开始实行产险与寿险分业经营,之后产寿险险种得到很大丰富,服务质量也得到很大提升。本文单独对寿险进行研究,分析其市场结构及发展变化情况,选取 2010 年 ~2017 年行业相关数据,利用市场上主要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及市场结构指标(如和)对我国寿险市场结构进行判定。根据市场集中度评定标准,发现无论是请依据还是评定指标,都显示我国寿险业具有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特征,按照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析标准,显示寡占型市场结构特征在逐步减弱,竞争型市场结构特征在增强,按照相关评定标准,近几年国内寿险行业属于竞争型市场结构。本文在分析国内寿险业市场集中度的基础上,判定其市场结构并结合我国寿险业实际发展历史及背景,对其更加科学、合理和健康发展给予几点建议。

【关键词】人寿保险 市场结构 市场集中度

一、引言

我国自 1980 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经过 37 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骄人成绩。寿险公司由最初的中国人保一家发展到 2017 年的 85 家,其中中资有 57 家,外资有 28 家,1980 年国内保险原保费收入为 4.6 亿元,而发展到 2017 年,仅寿险原保费收入高达 20644.14 亿元,同比增长 24.69%,取得不凡的成绩。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也得到很大提高,2017 年保险深度达到 2.5%,保险密度达到 1496 元/人。寿险业形成以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种形式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人寿保险业市场活力持续增加,资金投资渠道逐步拓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也在不断加强。然而在我国人寿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结构发生显着变化,市场绩效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我国很多学者就保险市场结构展开研究,曹吉云(2012)就市场结构如何对产险市场规模产生影响展开了研究[1]。祝仲坤(2016)利用各省面板数据,就保险市场结构对农业保险规模的影响展开研究[2]。王露(2016)利用 2006~2014 年各省面板数据,就保险市场结构对人寿保险规模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人寿保险市场结构仍处于寡占型,随着垄断性的不断下降,人寿保险市场规模呈不断放大趋势[3]。韩庆华(2006)对我国保险市场结构与绩效进行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无论是寿险还是财产保险都显示出明显的规模优势,具有寡头垄断的特征[4]。孙玉梅(2006)对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进行测定,判断出我国保险市场具有高寡占型特征[5]。高玲玲(2013)对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寡头垄断阶段,并且保险业的利润率非常低[6]。本文利用 2010 年 ~2017 年数据,根据相关判定标准,对我国寿险市场结构特征进行测定,并在此基础上对提高我国寿险市场效率,推进寿险业更加健康,合理,科学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二、市场份额分析

市场份额是指某家公司的销售额在整个行业或是整个市场总销售额的比重,该比重越大,则说明该公司在市场上的控制力量越大,也表明该市场的垄断程度越高。对于人寿保险市场,我们可以用各家公司的寿险保费收入与国内整个寿险市场的保费收入比值来表示各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本文选取 2017 年全国前十位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比值进行对比分析,见表一:

从表一中可以看出,国寿的市场份额在众多寿险公司中是最多的一家,占整个市场的 23.75%,平安以 16.61% 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位,前四家寿险公司在整个市场的占有率高达 57.73%,超过市场份额的一半,我国寿险市场存在明显的规模优势,具有寡头垄断的特征。

三、行业集中度指数分析

(一)行业集中度指数

行业集中度是衡量市场结构较为简单易行的衡量指标,它是指行业内前几家(一般可选取前 4 家或是前 8 家)企业的销售收入、总资产值、职工人数等数值在整个行业或市场对应值的比值。该比值越大,则说明市场的垄断程度越强,比值越小,说明该市场越偏向于竞争型市场。该指标的优点在于计算简单、便于理解,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行业前几家企业对行业的垄断程度。其缺点在于没有充分利用整个市场上各企业的数据信息,没有体现出前家企业各自的市场比重,比如前 4 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占整个行业的 80%,既可以是每家企业各占 20%,也可以是有一家企业占比较多,如 50%,其它三家企业各占 10%,对于这种情况,行业集中度指标没有给出合理界定方法,而是笼统的规定前家企业在市场的占比。

(二)行业集中度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 CRn 表示某市场前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X 表示某市场所有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总资产、总职工人数等指标;Xi 表示某市场第 i 家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资产,该公司的职工人数等指标;N 表示某市场所有企业的数量;n 表示市场份额最大的前 n 家企业。

(三)贝恩(1968)市场结构分类

贝恩是较早利用市场集中度指标对行业的竞争或垄断进行类型划分的学者,他将市场结构按照不同指标划分为六种类型,如表 2:

(四)指数分析

本文收集了 2010 年至 2017 年国内寿险市场各公司的寿险原费收入,并计算前四家及前八家占整个市场的比重,计算结果如表 3: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 CR4 还是 CR8 数据,都显示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反映国内寿险行业的垄断性在逐渐减弱,竞争性在逐渐增强,2017 年市场集中度指标数据最小,CR4 为 57.74,CR8 为 78.44。然而按照贝恩对市场结构划分标准,国内寿险业仍处于集中寡占型,但由行业集中度指标数据的趋势可以看出,国内寿险业的市场结构正在由寡占型向竞争型转变,可以预测,在之后几年寿险市场有望转向竞争型市场结构。

四、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析

(一)赫希曼指数(简称 HHI)

赫希曼指数是反映市场各企业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它可表示为市场各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也即市场中各企业以自身的市场份额为权重的加权和,市场份额越大的企业,其权重越大。HHI 指数介于 0-1 之间,代表完全垄断市场结构,说明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占据了市场所有份额;0 代表完全竞争型市场结构,说明每一家企业的市场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的总份额相比非常小,各个企业对市场的影响力量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总之,HHI 越接近 1,则说明市场越偏向于垄断型市场,HHI 越接近 0,则说明市场越接近竞争型市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便于计算,通常将 HHI 计算结果乘以 10000 后使用。

(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计算公式:

上市中 X 表示整个市场的总规模,可以用整个市场的销售量,销售额,总资产或是总职工人数等指标表示;Xi 表示该市场某家企业的市场规模,用该家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总资产或是总职工人数等指标表示;Si 表示第 i 家公司的市场份额,N 表示某市场全部企业的数量。

(三)HHI 指数划分市场结构标准

美国司法部基于赫希曼指数制订的行业集中度评估标准如表 4:

(四)指数分析

通过收集 2010 年至 2017 年国内寿险相关数据并计算得到各年 HHI 数据指标,见表 5;

由上表可以看出,HHI 指标显示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116 年这一指标数值达到最低为 786,反映国内寿险业市场结构在发生这变化,竞争型的市场结构特征正在逐渐显现,按照以 HHI 值为参考的市场结构划分标准,近三年国内寿险业由寡占型市场结构转变成竞争型的市场结构。可以预测,在近几年国内寿险业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其市场结构应具有竞争型市场结构的特征。

五、政策建议

为使我国人寿保险业更加科学合理健康发展,对我国寿险业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保险行业存在资金进入壁垒的限制,成立全国性的保险公司要求实收资本金达到五亿元人民币,成立地方性保险公司要求实收资本金要达到两亿元人民币,这一资金壁垒直接影响到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数量。除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外,国内民营保险公司也是增加保险市场活力的重要因素,对于民营保险公司,保险监督委员会需考虑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在其成立之初的一段时期内,给予一定政策帮扶,扶植民营保险公司的发展。保监会应对国内保险公司建立合理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分解各保险公司的盈利是靠市场垄断力量夺取的消费者剩余还是依靠公司较高效率获得的。对于连续亏损的保险公司,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定期监控其偿付能力,并建立妥善的清算善后措施,将保险市场的风险降至安全范围之内。在增加保险市场竞争主体数量的基础上,优化筛选效率较高的公司,逐步改善国内人寿保险市场寡头垄断局面,提高行业绩效。

第二,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创新。对于国内的人寿保险产品,趋同化较为严重。保险公司开发一款新产品并投放市场后,经过市场检验被消费者所接受,最初投放新产品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及盈利会增加,但由于缺乏市场保护机制,成功的产品很快会被其他保险公司模仿并进入市场,最初开发新产品的保险公司由于其他保险公司的介入,市场份额和利润很快会下滑,先前开发新产品及初期市场开发运营的固定成本不能及时收回而遭受损失。长期以往,既不能维护创新公司自身的利益,还会使市场上保险产品趋同严重,没有创新动力。对此,建立完善的市场保护机制,对于创新产品的所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归创新公司所有,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模仿抄袭,有效的保护创新公司的核心利益,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减轻保险公司前期创新及市场开发投入。

第三,拓宽保险公司业务开展方式。保单销售人员是保险公司的一线人员,直接与客户联系。在保单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为个人业绩,迫切向消费者推销保单,在不完全掌握或理解保单各条款含义的情况下,不免会对消费者造成错误引导,造成售后的一系列问题。保险公司应对一线销售人员进行系统的保单培训,理解保单各条款对被保险人的影响,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在销售过程中不夸大保单的保障范围及回报。此外,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推广及维护方面,可以积极借鉴国外经验,从趋同化的保单销售转向私人定制,尤其是寿险保单。因每个家庭的收入开支情况,人口年龄结构,子女成长阶段等不同,各个家庭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也不近相同。针对不同的家庭,结合其实际需求,为每个家庭量身定做出适合他们的保险产品。

第四,加强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保险行业作为特殊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显着区别体现在保费收入在前,保险赔付在后,保险公司先是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在投保人发生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可保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由于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其资金的安全运用至关重要,关系到能否对被保险人如约支付保险金,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关系到保险市场甚至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此,保险监管部门如保险监督委员会需定期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对那些处于财务红线的保险公司及时给予警告;保险公司自身也许时刻关注自身的财务状况,在面对市场上众多的投资渠道,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的资金规模及风险控制能力,甄别出适合自身的投资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讨论投资收益。

第五,充分利用计数机技术和互联网平台。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相关产品已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节约成本。如在保单开发环节,对于数据的收集处理、精算模型的选择改进运行等,计数机技术即快速又能节省人力财力。在保单赔付环节,计数机技术可以实现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无接触的理赔模式,在短时间内即可完成理赔工作,高效的理赔处理模式,即可节省保险公司成本,又能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增加客户的信任度。此外,互联网无疑是当今社会影响最大的最广的平台,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开展保单销售的前期工作,通过本公司建立的官方 APP,为客户解答各种问题,及引导客户了解保险产品,并逐渐向客户推荐适合的保单。还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定期回访客户,及时推荐新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贴切全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曹吉云,唐毅鸿.市场结构优化对我国产险市场规模的影响——基于地区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保险研究,2012(03).

[2]祝仲坤,陈传波,冷晨昕.市场结构如何影响了农业保险规模——基于 2007~2013 年省际面板数据[J].保险研究,2016(02).

[3]王露,熊晓炼.保险市场结构对人寿保险规模的影响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6.

[4]韩庆华,葛美连.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与绩效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6(12).

[5]孙玉梅.中国保险业市场集中度的实证分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6(02).

[6]高玲玲.中国保险业集中度分析[J].区域金融研究,2013(01).


作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