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巴塞尔协议 Ⅲ 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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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方面,巴塞尔协议 Ⅲ 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对巴塞尔协议 Ⅲ 解读,然后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定义、特征和形成机制进行阐述,最后结合巴塞尔协议 Ⅲ,提出相关措施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 Ⅲ 商业银行 供应链金融 风险管理

一、巴塞尔协 Ⅲ 解读

第一、巴塞尔协议 Ⅲ 从质和量两个方面重点突出对资本金的监管要求。一方面,在质上巴塞尔协议 Ⅲ 要求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包含利润留存)比率,要求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的商业银行实现一级核心资本由目前的 2% 上调 4.5%。核心资本下限上升至 6%,其中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利润留存、资本公积、优先股、储蓄账户。在资本充足率保持 8% 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率意味着降低附属资本比率,因此,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有利于约束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筹措资金以达到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行为。为了更深入地认识巴塞尔协议 Ⅲ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变革,下面对次级债券形成机制进行介绍,如图 1 所示:

图 1 住房次级债券形成机制图

由图 1 可以看出,商业银行通过资产池把按揭房贷证券化而形成次级债券来获得资本金,以达到 8% 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遏制「发行次级债券—扩充资本金—发放高风险、高收益贷款」的恶性循环,巴塞尔协议 Ⅲ 提高了核心资本率,强化对商业银行资本金质的管理,提升了单位资本金承受风险的能力,这有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另一方面,在量上它要求商业银行从 2016 年到 2019 年逐渐实现资本缓冲率从 0 到 2.5% 的要求,实质上,就是把一级核心资本比率提高到 7%。

第二、巴塞尔协议引入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来对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进行监管。第三、提出逆周期资本充足率。

二、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定义及特征

(一)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定义

本文中的供应链金融风险属于狭义风险的范畴,它是指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链上企业和商业银行预期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运行情况和实际状况不一样,最终使商业银行蒙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物流风险是指,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供应链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流资源不能如商业银行预期那样进行配置和流动,使商业银行最终蒙受经济损失;资金流风险就是,贷款资金和收益不能如期、如质地回笼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信息流风险就是信息在从贷款企业向银行传递过程中出现失真的情况,导致银行在展业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贷款企业道德风险,最终损害银行的利益。

(二)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特征

供应链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贯穿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整个流程,具有普通金融风险的特征,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的金融业务风险,具体表现在:1.传导性。供应链金融风险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参与主体之间传导,链上的企业环环相扣,利益相关,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时会对链上其他的企业产生影响。因此,一个企业的风险向供应链上的上下游环节传导,最终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2.动态性。供应链金融风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供应链的成长,融资模式的创新,运营状况的交替,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因素不断的变动的。3.不确定性。供应链金融风险跨越的时空区间广,业务参与主体多,因此,引起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因素复杂,风险链上哪个企业、什么范围、什么时点发生都具有不确定性。

三、供应链金融风险形成机制

在三种风险中,虽然资金流风险处于核心地位,物流风险和信息流风险都会通过资金流风险表现出来,但是不能把供应链金融风险和资金流风险等价起来,因为三种风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具体表现为物流风险、资金流风险,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信息流风险导致的,物流风险又会导致资金风险。在对物流风险和资金流风险的防控过程中商业银行会获取商业信息和积累信息流风险防控的相关经验,这样物流风险和信息流风险又会作用于资金流风险。供应链金融风险形成的具体机制如图 2 所示:

图 2 供应链金融风险形成机图

由于导致物流风险、信息流风险、资金流风险的因素变量众多,在图 2 中,虽然只列出一些有代表性的因素,但这并不影响对供应链金融风险形成的本质性机理的揭露,因为可以按照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三种子风险,通过顺藤摸瓜的方式找到其他不断变化的导致风险升级的原因,以对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动态监管。

四、供应链金融防范措施

(一)分阶段、有重点进行管理

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进行防控时,应分阶段、有重点的进行。产业供应链依次经过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每个阶段商业银行应在巴塞尔协议 Ⅲ 的指导下有侧重的进行风险防控。

1.筛选孕育期金融服务对象、严格准入标准

内部评级法虽然是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但是巴塞尔协议 Ⅲ 不是对新巴塞尔协议的背离,而是它的继承和补充,因此吸收新巴塞尔协议的精华,并引进切实可行的风险计量模型,是巴塞尔协议 Ⅲ 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评分机制,站在整个供应链的高度对中小企业进行评分,对介入供应链金融前的风险进行控制。评分的依据因行而异,但是,银行对企业的信誉、企业的规模、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信用等级、国家产业政策扶植、盈利模式、与核心企业业务往来的稳定程度等公共因素的考察是一致的。商业银行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持谨慎的态度来处理处于孕育期中的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关系,找到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均衡点,真正落实巴塞尔协议 Ⅲ 关于银行稳健经营的理念。

2.优化成长期供应链融资模式

当供应链处于成长期时,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控制属于事中控制,商业银行应该进行授信业务模式的创新,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范围内。进入成长期的供应链中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更频繁,业务规模也不断扩大,链上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来打造品牌,扩展营销渠道。商业银行应该寻找兼顾企业发展和银行风险控制的融资模式,创造实用性强、风险防空能力佳、运营结算效率高的金融产品。

3.维护与成熟期供应链企业的关系

在这一阶段,银行应维护好与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关系,稳定现有的优质企业客户。商业银行在开展传统的授信业务时,应该采取公私互动、联合营销的方式,通过对企业中的员工进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提高中间业务的比重,化解由于业务过于集中在传统的存贷领域而集聚的风险,通过调整业务结构,来防控供应链金融风险,优化银行的盈利模式。中间业务是银行的表外业务,他不需要动用银行的资产,在不增加表内风险资产的权重的前提下,增加银行的利润,因此银行的留存收益有了保障。

留存收益数量增加,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资产数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因此商业银行实行金融服务多元化的策略有利于改变银行以存贷利差为主导的收入结构,对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业务进行控制,满足巴塞尔协议 Ⅲ 对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监管要求,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要求。

4.稳健、有序的退出处于衰退期的供应链企业的金融业务

链上企业出现产品滞销,利润空间压缩,新的替代品出现,这些都是供应链进入衰退期的信号。这时,商业银行应该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针对处于破产清算的企业,按照巴塞尔协议 Ⅲ 对风险防范的要求计提适当比率的坏账准备金,并协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或进行破产清算,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银行的损失程度。

(二)建设新型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文化

提高风险应对资本的「质」和「量」是巴塞尔协议 Ⅲ 的重要思想,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树立在兼容传统的融资模式功能的基础上,努力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以满足巴塞尔协议委员会在 2016 后对商业银行 0-2.5% 的资本缓冲率的监管要求的意识。

巴塞尔协议 Ⅲ 提出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要求,引入净稳定融资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因此,在满足新的流动性指标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各家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资本流动性管理的规章制度,从制度的高度保障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的防范。

(三)完善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警机制

应根据巴塞尔协议 Ⅲ 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努力完善供应链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这一工作要运用两种手段:一是定性手段,二是量化手段。其中,定性手段具体是指商业银行应对链上企业产品的市场行情、资金运用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与链上其他企业的业务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整体的定性评估,并出具定性分析的报告,然后商业银行对不同时期的报告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以预测企业下一时期的经营状况和供应链金融风险。定性手段具有直观性、简单性等特点,对银行员工素质要求不是很高,但是它缺乏精确性和严谨性。因此,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过程中还应该采用量化手段,具体就是建立综合衡量、预测物流风险、资金流风险、信息流风险的指标体系,采用适合供应链金融风险度量的现代风险评估模型,并应用指标体系对各期的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对各种风险度量指标进行纵向比较,以预测未来供应链金融风险。商业银行还应划定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线,把定性手段和量化手段所分析的结果与预警线进行比较,最后采取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的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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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涛(1987-),男,湖南邵阳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管理;张亚南(1987-),男,河南周口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与投资管理。

(责任编辑:刘影)


作者 张涛 张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