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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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开板仪式。自2009年10月30日第一批28家公司上市以来,创业板已经经历了两年的岁月。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创业板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创业板 存在问题 解决思路
  一、我国创业板现状
  截止2011年11月8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274家,总市值超过8000亿元。上市公司分布于农林牧渔、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传播文化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采掘业等多个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怪相”:上市后业绩变脸,在194家具有可比数据的创业板公司中,上市后净利润增速不及上市前的达到七成,其中41家公司上市当年净利润出现负增长,占比两成。高管套现成风、成长性堪忧、高管离职潮不断、退市制度迟迟不出等。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1.现阶段创业板服务对象不明确。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初衷是低门槛、高成长性,但创业板公司在发审时却有着较高的上市门槛,重要一条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发改委制定这样的硬性规定,出发点在于让优秀企业进入同时控制风险。但是这同时导致了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和中小板甚至主板上市的企业同质性强,并且很多成长潜力强、业绩不达标、处于生命周期初期的企业确没有机会得到创业板融资的机会。致使创业板的推出并没有很好的改善我国金融融资环境和中小企业发展困难的现状。诚然,在创业板发展的初期,这种策略可以减少市场风险,是可行的。但是长期发展会使创业板失去其本来的特点,沦为第二个中小板。
  2.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中小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在创业板中更加突出地表现出来。其原因主要有历史沿革、商业模式、行业数据、财务分析、风险因素五个方面。由于中小型企业本具有很大的市场不确定性,市场风险较大,因此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创业板的发展。
  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市盈率过高。我国创业板的发行市盈率高,加之其后的市场炒作,市盈率一直长期居高不下。截止2010年9月7日,在117只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市盈率超过200的有6家,市盈率超过100的有28家,远远高于主板市场。创业板过高的股价,对其进一步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风险。虽然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高成长性摒弃发展潜力很大,但是毕竟处于创业的初始阶段,实力不强,很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败,所以目前的高市盈率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如果遭遇到大的市场风险导致集体亏损,对创业板的进一步发展将会造成巨大的打击。
  4.创业板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创业板的发展势头良好,但规模较小且风险较高,如果完全按照我国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会出现较大的问题。出于对广大投资者的保护,管理层不能轻易地让上市公司退出市场。上市公司轻易退市,不仅会极大地影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广大投资者,还会对整个证券市场造成很大的震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制定了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停牌、暂停、复牌、恢复乃至终止上市的规定,但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漏洞,至今为止尚无一家公司退市,创业板存在着投机气氛浓、炒作盛行的局面。
  三、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问题的对策
  1.制定合理的上市条件。创業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低门槛、高风险创业板的固有属性。因此,在指定上市条件时不能太苛刻,适度降低门槛,具体设计企业资产规模、盈利状况、资产负债状况等方面。但前提是一定要给投资者充分的风险警示,让投资者充分体会到创业板的高风险性,以使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抉择。
  2.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框架,形成了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初次信息披露监管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的分工监管。然而在信息披露方面尚有许多可以改进之处,还应该专门针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特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晚上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从信息披露的制度本身而言,可以从根据进一步满足创业板投资者的要求来设置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加强对披露主体披露信息的要求等方面采取措施。
  3.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而且其本身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市场炒作时有发生,股价大幅波动。因此,一方面应健全创业板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以及财务信息的公开度,使得市场能够掌握公司的发展,较少盲目市场炒作。另外,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严厉打击机构投资者利用其资金优势恶意炒作,破坏市场。
  4.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制定较为严格的退市制度,在上市公司符合停牌和终止上市标准的情况下, 应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使有实力的公司转到主板,这需要指定具体的细则以甄别公司是否已经从创业型公司成长为大公司,避免误让垃圾公司借机跳到主板。二是、对经营持续恶化、前景堪忧的公司,指定明确的退市条件、一旦触及退市条件,立即采取退市政策,绝不手软。因为作为高风险的板块,投资者应当都是在充分了解其风险的情况下做出投资策略的,坚决的退市政策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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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杨玲(1990-),女,汉族,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作者 杨玲